Fw: [公告] 分身认定:#1FzxXRa-与#1Hu3DlVP之补充

楼主: Amphetame (A-GHOST)   2015-09-08 01:07:13
※ [本文转录自 BoardCourt 看板 #1LcFJBGK ]
作者: mousepad () 站内: BoardCourt
标题: [公告] 分身认定:#1FzxXRa-与#1Hu3DlVP之补充
时间: Sun Jul 5 17:11:37 2015
《简易版》
以后板主在未经帐号部认定下,自行认定分身id把人禁水桶、或任何一般板务惩处
,没被申诉的话,是捡到的。(例如该使用者宁可被水桶也不要被送帐号部砍id)
一旦被申诉,受理申诉的小组长/群组长就“必须”移送帐号部认定,不能再直接
以同ip等理由简易认定。帐号部公告结果前,小组长/群组长有权裁定那个水桶以
及板务惩处是否停止执行。不过,申诉案只有被处分的id可以提出,小组长/群组
长原则上不对板主的简易认定做行政处分。
板务站长建议:帐号部认定为多重帐号后,多是给予停权、砍帐号(站级惩处)。
如果各位板主希望那些id被停权、砍帐号,请直接依#5IW8rjT6 (ID_Multi)步骤。
如果各位板主只是想给那些id水桶等等的一般板务行政惩处,请避免使用多重帐号
这样的理由,因为那是帐号部的权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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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文》
一、关于#1FzxXRa- (BoardCourt)申诉裁定与#1Hu3DlVP (BoardCourt)的回应中,
所提及板务部门各级管理人员于“一般板务行政惩处”范围内的多重id简易认
定权限,即起仅限于该“一般板务行政惩处”未受申诉时有效。相关板务行政
惩处一旦受到申诉,应由处理该申诉案之小组长/群组长移送帐号部认定。同时
,依据板主简易认定所做出之“一般板务行政惩处”,由小组长/群组长裁定是
否暂停执行。
二、前述二文中提及对于多重id的之“站级处分”,以及介于“一般板务行政惩处”
与“站级处分”之间的处分,依据#18CI8fbq (ID_Multi),依照过去的规定,
当然必须以帐号部认定之多重id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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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一、关于#1FzxXRa- (BoardCourt)申诉裁定,以及回应ask1234君对该裁定之提问
#1Hu3DlVP (BoardCourt)二文中,出现了介于板务部门与帐号部门权限间的模
糊地带。
这个模糊地带的主因,是长年以来,不少看板的文化是直接将同样ip的使用者
(或者发言风格类似的使用者)认定为分身,并且直接进行水桶处分。
在前述二文里,引述帐号部当时#18CI8fbq (ID_Multi)(条文修正后AID为
#5IW8rjT6 (ID_Multi))之规定:
该组务板直属组长于审理后认定当事人不适用于一般板务行政惩处后
,可至多重帐号板(ID_Multi)提出附议申请
当时本人将情况区分为三类,并提出各别的认定说明:
A)一般板务行政惩处:板主与小组长有认定空间;
B)介于“一般板务行政惩处”与“站级惩处”之间的模糊地带:倾向帐号部认
定为主;
c)站级惩处:一律必须经过帐号部认定
然而,为了维护使用者权益,也为了更明确区分、尊重站内各部门权限,经过与
帐号部沟通讨论后,即起所有以“多重帐号”为名之惩处,不分层级,一律必须
以帐号部认定为准,板务部门各层级不再于未经帐号部认定前以“多重帐号”名
义对使用者进行任何处分。
若板主仍于一般板务行政惩处范围,以简易方式自行认定多重帐号并加以处分:
1)由于板主该行为仍属#18CI8fbq (ID_Multi)中的“一般板务行政惩处”,故
原则上该板主不视为违反站规、原则上小组长/群组长不受理相关检举;
2)一旦该处分受到“受处分人”的申诉,受理申诉之小组长/群组长应立即将
相关所有帐号移送帐号部查询该批帐号是否为多重帐号;
3)板主原处分仅限于未受申诉时有效,一旦受到“受处分人”(之一)的申诉
,于小组长/群组长依前述(2)移送帐号部后、帐号部公告查询结果前,小
组长/群组长得(ㄉㄜˊ)裁定暂停执行原处分。
二、#1FzxXRa- (BoardCourt)与#1Hu3DlVP (BoardCourt)二文中关于“介于‘一般
板务行政惩处’与‘站级惩处’之间的模糊地带”与“站级惩处”,原来就应
为帐号部权限,故板务部门当然尊重并维持原处理模式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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