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w: [通告] 关于铁道版版主判决一案

楼主: cassine (Savannah)   2014-05-10 18:10:50
※ [本文转录自 cassine 信箱]
作者: cassine (Savannah) 看板: L_LifeInfo
标题: Re: [通告] 关于铁道版版主判决一案
时间: Wed May 7 16:38:09 2014
: 所以某个人胖,你就可以在推文里批评胖子,然后诡辩自己不是在人身攻击吗?
请你们搞清楚,人身攻击要有特定的被攻击对象,批评胖子,什么叫胖子?几公
斤以上算胖? BMI多少以上算胖?有特定对象吗?连特定对象都找不到你说这人
身攻击可以成立,你敢说我都还不敢听哩!
: 就算刑法305条规定的内容能说明edctw的心灵相对幼稚,那又如何?会影响处分吗?
当然会影响处分, 311条规定处分但书,所谓但书就是例外状况,例外不罚:
第 311 条
以善意发表言论,而有左列情形之一者,不罚:
一、因自卫、自辩或保护合法之利益者。
二、公务员因职务而报告者。
三、对于可受公评之事,而为适当之评论者。
四、对于中央及地方之会议或法院或公众集会之记事,而为适当之载述者

你们这是承认捷运板板规比中华民国刑法还严格就对了?你要怎样严格我没有意
见,但是麻烦看一下宪法22条怎么讲:
第 22 条 凡人民之其他自由及权利,不妨害社会秩序公共利益者,均受宪法之
保障。
我可是觉得你这样判我的言论自由没受到保障喔!比例原则的部份我之后再跟你
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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