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w: [通告] 关于本人水桶

楼主: cassine (Savannah)   2014-05-07 16:25:55
※ [本文转录自 cassine 信箱]
作者: coon182 (空腰八二)
标题: Re: [通告] 关于本人水桶
时间: Sun May 4 14:50:31 2014
※ 引述《cassine (Savannah)》之铭言:
: ※ 引述《coon182 (空腰八二)》之铭言:
: : 刑法虽然有一个叫做“无罪推定原则”
: : 然而依照前后文可以判断出该文所指称之对象
: : 另外,PTT虽受中华民国法律之保障,然判决并非使用中华民国法律
: : 本板规只适用于BBS电子布告栏内部条例,无关任何民刑法
: : 与法院判决无关
: : 合理的评论前提第四点:其动机并非以毁损被评论人的名誉为唯一的目的
: : 刑法311:以善意发表言论,而有左列情形之一者,不罚:
: :      一、因自卫、自辩或保护合法之利益者。
: : 二、公务员因职务而报告者。
: : 三、对于可受公评之事,而为适当之评论者。
: : 四、对于中央及地方之会议或法院或公众集会之记事,而为适当之载述者。
: : 经查该文与前后文推定,已不符合您所谓的合理适当评论
: : 又毁谤是一回事,是否妨碍名誉是另一回事
: : 本板并非针对妨碍名誉做判决,法院相关部分本板不做任何评论
: : 本判决与扬言是否等于恐吓这个问题无关
: : 同上,与本判决无关
: : 同1,与本判决无关
: : 已于您的佐证资料2下文中解释,不另作评论
: : 以上是本人的说明,详细判决解释乃经由H板主说明
: : 请您静待回信
: 我要跟你确认一下你真的打算用这种理由回我?无论是 PTT 站规跟、或是 BBS 管理条例都受中华民国法律管辖我为什么不能讨论法律?
: 我想要问的是你们如何去推论我的推文有指名道姓?你只回我结果,我要的是过程。我质疑推论的过程有重大瑕疵。
我在该篇公告有说明(手机不方便上色请见谅)
→ coon182:应该这么说吧,在这之前提到"扬言"的有3位,"恐吓"的有2位
→ coon182:而同时提到扬言+恐吓的仅一位,所以...就这样了
这是推论过程,我想H板主也是这样方式推论
您是否要申诉建议您还是等待H板主再作决定
确实PTT适用中华民国法律
但是PTT的违规不等于法律要确定有罪才能判
就好比引战,法律没规范但是板上有
不可能因为法律没有我们就不能判违规
每个判决都提到法律似乎有点无限上纲
同样身为板主,我想您也知晓有点矫枉过正
我们都不是法官,现实的定罪我们作不到
我们只能维持PTT的秩序,影响不到现实
现实的法律就要看当事人,板主职务无从干涉
以上是我的说明,之后不再回应
请静待他人的回信,感谢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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