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ga037588申诉案

楼主: jobli (十七岁的梦 七十也感动♪)   2015-09-25 14:41:33
判决
1.本案申诉人并未违反板规
2.板规8.3无警告之处份,故板主之警告自始即无效
3.板主请先办理板主选举交接后始可离职
理由
1.板规8.3明定作者征求站内信,故不得延伸至个板或其他方式。
板主若有需求,亦应修板规后,下次始可处分。
8. 文章内容
3. 禁止在文章与推文中透露或征求其相关资讯(地点、人名、价钱……等),
禁止作者在文章或者推文内“主动”征求板友站内信之行为
文章内容由板主群判定是否违规,违规者文章删除、水桶一周。
2.肇生争议即应完成处置后再行离退,不宜于事件未处置前弃职。
作者: scarbywind (有事烧纸)   2015-09-25 16:24:00
板归第一段是空白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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