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申诉] Marvel版版主群,不当铨释版规进行惩处

楼主: FairyBomb (空想炸弹)   2015-09-24 14:53:03
※ 引述《ga037588 (丹枫)》之铭言:
: 本人在Marvel版上发表文章#1M0YAK7u
: 其中内容,经版主群讨论,判决违反版规8-3 #1L-jAwLP,给予本人警告一次。
: 其引用条目为:
: 禁止作者在文章或者推文内“主动”征求板友站内信之行为。
: 版主群主观认为,本人文章如下内容违反该版规:
: “目前版上规定,推文问问题必须与内容相关,不得问事。
: 版友推文前请务必斟酌,以免违反版规。
: 问题可以在个版文章里推文,以便公开讨论。”
: 版主群径自认定,此内容叙述,效用等同于"主动征求站内信"之行为,
: 因此给予本人警告一次。本人不服此判决,因此提出申诉,希望能撤销此判决。
在版上已经一提再提,处理你的版规是8-3中的
禁止在文章与推文中透露或征求其相关资讯(地点、人名、价钱……等)
不是你所讲的
禁止作者在文章或者推文内“主动”征求板友站内信之行为
: 本人认为,板友在我的文章推文发表问题讨论热烈,
: 版主群屡次新增与改变版规,限制推文发问。
: 本人为让争议减少,希望不影响版友讨论,避免大量版友在推文发问,造成违规行为,
: 因而办理公开看版,并于文章前处,提醒版友用适合之方式,进行公开讨论发问。
: 版主认定此有违神棍防止条款精神,引用不得征求站内信之版规,判决本人违规。
也没有屡次,一共也才两次而已。
一次是禁止推文问事,一次是追加站内信的版规。
这两条并没有针对任何人,而是单就版规的漏洞加以填补而已。
: 本人认为,征求站内信与提及可以在本人个版讨论,完全是两回事,理由如下:
: 1.本人文章,提及若有问题,"可以"在本人个版提问讨论,此行为并无征求之因素存在。
: 征求之定义,在教育部字典里以"寻求收集"做解释。
单纯看字当然没有征求的意思,但合在一起就有。
我举个最简单的例子
今天在学校上课,老师说"有不懂的问题可以举手发问"
这样算不算是有征求"不懂问题的人举手发问"的意思?
同样的,你的那句话在我们看来就是征求有问题的人可以去你个版发问而已。
: 本人此句之文意,旨为被动提醒建议,告知该行为允许行使,并非主动寻求与鼓励收集。
这个在版上文章已经解释,我们用的是"有规避可能"。
我直接把下面原文贴上来
目前版上规定,推文问问题必须与内容相关,不得问事。
版友推文前请务必斟酌,以免违反版规。
问题可以在个版文章里推文,以便公开讨论。
如果版友的问题是在版规接受的范围内,那自然没有去个版发问的必要。因
此这边版主群认为有其规避的嫌疑,当然作者本身可能没这个意思,故只给
予一次警告稍作提醒。
红字是你的文章内容,黄字我们决定的根据。
版上的神棍条款只是一个形容,它包含的除了8-3之外也有得以对文章质疑等
其他内容。
而这些版规出现的原因就是"过滤有任何广告或是公开跟版友接触"等此种目
前版上不允许的行为。
在这个前提下,我们无法判断你叫人去你个版的理由,就像我们黄字所提到
的。如果是在版规允许的前提下,可以直接在版上发问,叫人去其个版有规
避的嫌疑存在。
: 2.8-3版规于#1L-jAwLP中,提及新增条例禁止征求站内信之初衷,为:
: “怕有投机者藉站内信而得利”之理由。
: 本人认为站内信属私领域性质,非公开资讯交流,个人公开看版为公开交流平台,
: 版主群径自将二者划上等号,已明显不符合“怕有投机者藉站内信而得利”之理由。
: 版主群制定板规时未说明清楚适用对像,使用判决时任意曲解版规。
一直在强调不是用站内信这条,而是一直都存在的第一条。
在版主的认定中,公开找人去平台问问题也算是征求的一种。
: 3.版上允许,相关不允许在版内提问的问题,以推文或文章告知去他版提问,此一行为。
: 板上同时允许,宣传个人看版之此一行为。
: 本人行文提供建议,如有问题可以去我个人看板提问,完全符合此二允许行为。
文章内也有回应你这点。
个人看版跟批踢踢所成立之看版并不能画上等号。
批踢踢等专版皆需要版友背书才能成立,且专版版旨亦有规范。跟个版没有
版规可管,且内容不受限制的情况完全不能相提并论。
而且这边再次强调,版上允许宣传个人看版,实际现在也一直都有版友在做
类似的行为。
你违反的是文章里的用语有规避版规的可能,且行为已属违规。所以才会因
此给予警告,跟你是否宣传个人看版并无太大的关联。
: 4.版主认定本人有避规版规之行为。理由是:
: 版友的问题是在版规接受的范围内,那自然没有去个版发问的必要。
: 本人认为,版友无法精准判定,版主对于每一个发问问题,是否存在违规的标准。
: 以版规13为例:
: 13.禁止推文问事
: 与文章相关之内容可于推文讨论,但是禁止于推文问事,违反者警告一次。
: 在此规例中,内容讨论与发问,与文章相关与否,皆来自版主群的主观自由心证。
: 此点与许多版友想法上有出入,因为大家看法不同之故。
: 本人认为,版友有因此误触法网的可能性,故以被判以警告之该三句文章内容,
: 善意提醒版友,注意版规。并提供版友其他适当的讨论地点,也就是本人个版。
: 本人并无刻意要求,版友将明显违反版规的问题,来我个版讨论。
这段的回文,刚好符合我们对于有可能规避版规行为的看法。
我们可以看到因为担心版友误触版规,所以提供一个平台,希望让版友可以
去你的个人平台发问、讨论。
这不就是有规避版规的可能性吗?
版友是否违规,跟发文者并没直接关系。但如果发文者因为担心版友违规,
而公然提供一个自由的个人平台,让其他人去"有可能"执行目前版面上所不
允许的违规行为,在版主群的判断里也是不恰当的。
但又因为考量发文者可能没有那个意思,所以只给予警告作为提醒,不然按
照版规,对这条的处理是
‘违规者文章删除、水桶一周’
很明显你并没有受到这样的对待,因为我们的目的在于提醒,而不是惩罚。
: 只是提及个版属开放公间,提问自由没有任何限制,并非刻意鼓励版友违规规避,
: 旨在提供板主管理与版友讨论上之方便。于版上少些争议行为。
提问自由没有任何限制这点,就已经跟目前的版规相抵触了。
因为目前的版面提问是有限制的,我们并没有认定你"鼓励版友违规规避",
而是你的这个行为有造成规避的可能,两者并不相同。
而且我觉得
"旨在提供板主管理与版友讨论上之方便。于版上少些争议行为"
这句话是让人疑惑的。
你的个人平台与版主和版友之间讨论又有何干?为何会减少版少的争议行为?
: 本人认为自己完全没有刻意规避版规之用意,此为理由4。
: 基于以上四点理由,本人完全无法认同版主的判决理由,其人未先公告改变版规,
: 径行随意主观解释版规,不当判决本人警告。本人依规定申请组务人员撤销此不当判决。
最后再次强调,在版主群的讨论决定中
规避版规只是种可能的猜测
公开征求版友去个版问问题才是违规的主因
"有问题的版友可以来我个版发问",已经违反版规里的
禁止在文章与推文中透露或征求其相关资讯(地点、人名、价钱……等)
在我们的认定中,个版是一个很明显的地点,如果今天可以让人公开征求、
透露去个版问问题。那是否表示以后FB或是其他一些个人平台也可以畅行无
阻?
因为版面并无法为版友提供任何保障,所以干脆通通禁止此种行为,以免有
任何让人图利的可能。
就像以前有很多人上来打广告、推广自己网页,最后被版友踢爆、甚至是闹
上新闻都是有前例可循,而此版规也是在这样的声浪中被当时的版友讨论出
来的。
此版规的出发点是为了"排除任何有可能的利己行为",因此叫人去自己个版
发问的行为无疑是跟版规相抵触的。
至于这个版规是否还符合目前的潮流、民意,这都是可以讨论的事情。只是
按照目前的版规规范,版主群对于这个警告是没有任何疑问的。
这边再补充一下,在以前关于问题标准的的文章#1LvcdGst (marvel)下面有
提到
问题不一定是问事,但问事一定是问题的这点,因此请版友去个版发问的这
点亦有包括问事的可能性,而问事行为在版上也是被禁止的,这也是让我们
认为有规避嫌疑的判断之一。
另外有去作者的个版看过,也的确有我们所担心的情形
‘在本版所违规的行为在个版被解答’
只是个版是个人行为,跟本版无关,所以只能以有其规避可能加已认定的违
规事实做出处理。
作者: bcc2332002 (肚子饿了)   2015-09-24 16:27:00
你说不行,人家就照你说的换地方了,这样也不行?
作者: firegreen (Teng)   2015-09-24 18:15:00
人家个版要干嘛干你什么事?这版不能问别板可以,那到底是警告什么意思的?扩权?
作者: wlo1520748 (Chrisbaby)   2015-09-24 20:18:00
根本独裁
作者: sinomin (邗安)   2015-09-24 21:34:00
照这个逻辑,我发文加一句“西斯问题请到西斯板”也违规
作者: gf833910   2015-09-25 07:40:00
楼上其实你挺炸弹对吧?想想西斯前版主
作者: seavon (Rock to die!)   2015-09-25 12:17:00
拍拍 辛苦了
作者: annatzang (安大娜)   2015-09-25 13:51:00
事情都还没解决就演个壮烈辞职戏 博取同情承认自己管板手段粗糙比辞职难多了
作者: seavon (Rock to die!)   2015-09-25 18:04:00
烦不烦阿你~"~
作者: daidai (脚踏实地)   2015-09-25 23:4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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