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9] Fw: (fogflower) Re: 申诉文之三 含版规

楼主: ufo15526368   2013-08-23 12:51:11
※ [本文转录自 ufo15526368 信箱]
作者: ufo15526368 (汤姆熊克鲁斯)
标题: Re: 申诉文之三 含版规
时间: Fri Aug 23 00:40:32 2013
※ 引述《fogflower (雾里看花)》之铭言:
: ※ 引述《ufo15526368 (汤姆熊克鲁斯)》之铭言:
: 你的行为即使举板规也无用,更何况嘘文引战水桶之判例在敝版多如过江之鲫,
: 显然你没看过那些判例。
: 再者,引起底下嘘文的是你的文章论点,拿板规出来当挡箭牌完全毫无道理,
: 不先检讨自己的文章论点,反而说底下的版友对你人身攻击,这是本末倒置,
: 试问你哪一点站得住脚?
: 只水桶一个月,是因为你的引战情况轻微,没有必要永桶,
: 请你冷静思考一下再来发文。
: 其次,从你的信看的出来你很想去组务申诉,那请自便,
: 该说的都说了,你要是还不知道错在哪里那也没办法了。
版规有说不能人身攻击
你前面有水桶那些人身攻击的使用者
这不需要我举例
第二条(人身攻击之限制)
板友于同一文章内同一发文得以乙次嘲讽文句为限,并不得人身攻击。
你认为我有引战之嫌是一回事
但人身攻击是另外一回事
我引战 我觉得没达到版规规定细目 你心证 你公告水桶处分
该名使用者 人身攻击 依照版规明确规定 不能人身攻击
请你依版规行事 这是你该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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