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申诉] San Francisco旧金山版版主任意砍文

楼主: sofiaaaaa (远距离)   2013-06-14 12:08:19
我必须再次澄清
这件事情必须分成两个层面来看
第一,以事件本身来说
我并非主动“自己删除旧文再发文”
而是根据板主指示,“将旧文贴成同一篇文章”
既然是他语意模糊在前,造成我重新发文的后果
又怎可以“手动置底”为由,未经提醒,直接删文?
更何况,我的新文发表在旧文的隔日
我删文时,两篇文章中间只隔了几篇文章
即使没有新文,旧文仍是在底部的文章
这说明了我没有“手动置底”的需要
明明我就是按照版主的要求行事,却被诬赖成违反板规的贴文
这是我认为最冤枉、也最不合理的部分
我希望群组长在判决时,能看到事情的前因后果
第二,以板规来说
我认为板主所提的“大众交通工具”例子并不适用在这个问题上
基本上法律条文若要使用“大众交通工具”这个分类,就会定义清楚内涵
但是在这个例子上“重复贴文”的定义不清
基本上,我已按照版主要求合并整合成新文,也修改文章标题
已与旧文不同
这怎么能算是重复贴文呢?
更何况板规并未定义“手动置底”的问题
我认为当版规定义不清造成版友的疑惑时
板主的职责应是重新检视板规,而非以自由心证的方式处理问题
试问,以一个有模糊地带、定义不清的板规删除版友文章
事后又不愿检视问题,如何让人信服?
我所要求的是:
1. 群组长能看到事件发生的前因后果,指出版主删文的不合理性
2. 请旧金山版主将定义不清的板规再作修改,
以免再造成之后版友在不明就里的状况下再被删文
※ 引述《marathons ( 大鸟小鸟轮流唱 )》之铭言:
: 在此声明,本人并未任意砍文。
: sofiaaaaa 于JUN 07连续张贴三篇买卖文,本人将其后两篇删除,并
: 通知:‘个人物品请修改原张贴标题与内文,集中到同一篇。’
: 此通知信内所指的‘原张贴’,就是保留下来的第一篇。
: 次日,sofiaaaaa 于06/08/2013 02:59:25 自行删除保留下来的第一
: 篇,并于Jun 8 03:01:54 2013贴出新的一篇买卖文。
: 此次争议,在于‘重复张贴’的认定。
: 自己删除旧文再贴同类型新的一篇,就是重复张贴,手动置底只是形
: 容这个删除旧文再重复张贴的情况。
: 就好像说搭乘大众交通工具,不必逐条列举说搭乘公共汽车或搭乘高铁,
: 否则下次有人辩解说新推出的诸如U-bike或W-boat等新类型大众交通
: 工具并未列出,而钻条文漏洞。
: 若站长、群组长或广大乡民,认为本人对于sofiaaaaa 的张贴有任意
: 砍文的事实,请提出宝贵意见或判决。
: 谢谢
: SanFrancisco B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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