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文转录自 BrandyEye 信箱]
作者: teemocogs (teemo)
标题: Re: [公告] 违规名单:BrandyEye
时间: Thu Aug 10 08:41:20 2017
※ 引述《BrandyEye (单宁瑟)》之铭言:
: 标题: Re: [公告] 违规名单:BrandyEye
: 时间: Thu Aug 10 00:02:14 2017
: 我同意隐藏 ip 等资讯
: 唯需留下得做佐证之文字
: 我明白你已是做第三方观察者
: 同时在去信于你同时
: 也已寄信给另外版主 但迟未得到回应
好,这部分可以提供佐证资料备查。
: 我认为版主并不仅仅裁决
: 而也需对判决做说明 观看判决仅说明认定"这里的人"为具体指称
: 而后何故判断 引战 侮辱 诽谤 却未有说明
要厘清,是你未接受我判决的理由,而非我未对判决进行说明。
: 另外所指控钓鱼也为不实 cursedsoul 一案我已去信检举
: 版主不回应也不受理 实不能接受
: 且cursedsoul 以"垃圾"明显可认定的人身攻击是非常明显的
: 不仅在本人文章下攻击
: 同时在检举文 及 公告文 下进行攻击 且
: 在本人失去发言权力仍持续攻击
: 可见其主动 自发 针对性
: 决不仅因我文章所致 且个体行为自付
: 本身就已违规
我倾向另案审查,在你申诉水桶案件结束前,此案停审。
若你认为此属共同事件需并案审查,请等待中间我有两个它案要处理。
: 最后在我第一次遭判决时 曾就讨论内容寄给你一封检举信 列举该文攻击我的ID
: 你那时认为这是在争辩中的回应所以不予受理
按此处应为:我受理,且裁量驳回。
: 如今 一句"这里的人并没很有善 你自重"何以遭你判定违规?
已于判决书中叙明,我认为检举人之理由成立。
: 标准何在?想请你说明一下
检举信受理是公平的,至于是否驳回,端看个案发展,我依案件进行裁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