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男男] 公开场所做爱

楼主: shiningdrago (龙龙是我是龙龙)   2016-07-26 22:59:36
[前提]
在看文之前你必须先认同
在法律与道德之间
还有很多规范是法律触及不到的
这很重要 如果你做不到请直接左转
否则不论看完之后
你有任何回应都毫无意义
但是这么说又有点空泛
那么我们先简单定义
道德是共同群体所认定的行为准则
(群体不限数量可多可少)
如果你认同前提的话
那那些用违法和违板归的嘘文
都可以先去撞墙了
(开完笑的我们好好聊嘛
那我们应该就可以
认同此文在同志性板的存在
并且不再用违法这件事情
来箝制n性网友
为什么呢?
因为你已经认同我的前提了啊傻子
n姓网友的文存在于网络上
是文的存在违法还是行为违法?
文章内容是真是假?
若是行为的话又该如何证明?
行为的意图是侵犯别人吗?
这中间有太多东西是法律触碰不到的
LGBT_SEX板正是以性为出发点
认同同性间的性行为有讨论的价值
才提供了这么一个空间来
个人的意见在这件事情上
都提供了一个行为准则的标准
而这些标准(认同的/不认同的)
即是我所想说的道德的存在
你可以喜欢不喜欢认同不认同
但是如果以违法这个说法
来替你诠释你的个人意见
甚至是采取行动让这篇文章消失
都是抹煞了这个空间所提供的自由
否定了这个板的价值
谈完了文章的存在价值来看看文章内容
小弟个人其实也没有什么意见XD
我并不觉得有碍观瞻
如果有我应该还会害羞地偷瞄哈哈哈哈
就像n姓网友在后来的回文所说的
他只是喜欢在公众场所做
如果以现在的道德标准来说
这的确算是性解放的行为
说污名我也觉得还有太多东西要讨论了
或许大家比较在意的是
在洗手台洗鸡鸡这件事情
我也觉得还好内(烟)
洗一洗的确是不会有什么东西残留啊
(咦)
如果我看到也只是会吓一跳
然后默默换个洗手台
下次再经过可能还会笑出来吧
“哈哈这是那个洗过鸡鸡的洗手台ㄟ”
毕竟世界这么大
你能掌控的也不多啊= =
像是租过屋的大家
你能想像自己的墙壁有没有被喷过精液
或是地板有没有滴到爱液吗?
没有你也不会想
因为你活在当下
你知道你在住房前
都用抹布把墙壁都擦过了一遍
用拖把把地板噜过了一遍
不要说租屋了
搞不好你国中坐的椅子上
就有死亡的中二精呢
既然你能掌握的只有当下
那为什么要去想洗手台
到底有没有洗过鸡鸡XD
不要再说“别人怎么想了”
问问自己吧,你怎么想?
[后记] 都这么短了还要有后记
1.我只能说警告n大的人我很傻眼
不论有没有真的报警
你都确实地重伤了这个言论空间
2.原本想直接说道德层次在法律之上的
因为我就是个会左顾右盼
然后红灯右转的人
我并不相信法律可以解决一切
这中间真的有很多
哲学家与制法者研究过吧
请原谅我才疏学浅什么都拿不出乃
只会闯红灯(X)
3.关于性解放这个问题又太大了
我真的不知如何下手
只能打些小小complain
我真的无法理解为什么
不能在开放空间做爱
如果我们真的将性认为是必须
并且有价值的
为什么我们不能公开谈论甚至实践它?
为何在公共空间做爱就只是满足私欲?
他不能成为小孩学习的行为吗?
又为什么在公共空间满足私欲错了?
4.希望性板变得更好 首po害羞
作者: flightleaf (Linos)   2016-07-26 23:03:00
作者: kent12321 (小黑虫)   2016-07-26 23:03:00
同意是性解放的一部分
作者: bebo108 (bebo)   2016-07-26 23:03:00
作者: flightleaf (Linos)   2016-07-26 23:04:00
一边污名化然后一边说没有偏见的人到底是在演哪出
作者: ssss0960193 (bohann被 只是可以顺便出)   2016-07-26 23:14:00
前面可以认同 只是最后第三点不行 因为这是现今社会所不被接受的行为 前面推文看起来也很多人不能接受如果未来发展成你像野狗一样在路边打炮没人在意 那这件事就没什么好讨论了 因为现在"普遍不能接受"
作者: ksng1092 (ron)   2016-07-26 23:17:00
性爱变成跟吃饭喝水一样的行为是一些人的理想,但是这理
作者: inouekaoru (KJ)   2016-07-26 23:17:00
的风险。既然你都容许了,又有什么法益被侵害,又有什么违法咧~
作者: jaannddyy (詹敌)   2016-07-26 23:22:00
你有点搞不清楚,文章本身没有违法,是行为违法(如果是真的话) 言论自由就会接受到评价,正面也好负面也好去威胁别人的人很无聊,不知道平常是什么样的人网络上污辱他人,那些就是行为,导致有些人搞混了这文章顶多是说证据,但是连正式自白都可以随意推翻,文张连当证据都不合格原po吓成这样也只能给他拍拍了
作者: jessiemon (SKB)   2016-07-26 23:29:00
这样看倒觉得威胁原PO的人比较容易该当恐吓罪吧XD
作者: jaannddyy (詹敌)   2016-07-26 23:32:00
通常讲告,向警察检举,都不会构成
作者: uka123ily (NUNCA MAS)   2016-07-26 23:35:00
多数意见、道德瑕疵、违法。中间很难串起来。
作者: ksng1092 (ron)   2016-07-26 23:37:00
"我要报警囉"没可能成立恐吓罪吧XD
作者: jessiemon (SKB)   2016-07-26 23:41:00
面审查违法性。
作者: jaannddyy (詹敌)   2016-07-26 23:41:00
构成要件 违法性 有责性 一般人也不需要知道
作者: ssss0960193 (bohann被 只是可以顺便出)   2016-07-26 23:42:00
我不想在路上看到别人交配
作者: bebo108 (bebo)   2016-07-26 23:43:00
忽然让我想到3年前变成贬意的“正向阳光男同志”XD
作者: ssss0960193 (bohann被 只是可以顺便出)   2016-07-26 23:48:00
还有你回我的内容让我感觉你似乎不懂讨论的点 应该说没有把前面的推文都看过
作者: bebo108 (bebo)   2016-07-26 23:48:00
也是那种多数人觉得怎样 少数人不要破坏阳光男同志的形象
作者: Dan0819   2016-07-26 23:50:00
随地打炮会造成别人的困扰 所以我不会做 就酱
作者: Francodile (鳄鱼)   2016-07-26 23:54:00
我觉得随地打炮有点挡路 还要绕行很麻烦(?
作者: nadoka (小那 娜豆卡)   2016-07-26 23:56:00
地图上打炮会变成地图炮吗
作者: olioolio   2016-07-26 23:59:00
“我不想在路上看到别人交配”,那我换成“不想看到同性恋”这样可以吗?好啦我知道你要说这个不能类比~
作者: ssss0960193 (bohann被 只是可以顺便出)   2016-07-27 00:01:00
知道了还问 如果你可以秒分辨谁是gay 我也服了 还想跟你学
作者: JECDong (NoWayOut)   2016-07-27 00:36:00
才疏学浅(我猜你是想讲这个
作者: goodfine (李阿筏●﹏●好自在)   2016-07-27 00:40:00
条理的文章
作者: jaannddyy (詹敌)   2016-07-27 00:46:00
那我换成"不想看到有人不在厕所而在路上排泄"这样呢?好啦我知道你要说做爱不会臭齁,那我在捷运站门口排泄完
作者: rolyshow (ase2w)   2016-07-27 00:47:00
推你,道德魔人滚回甲板好吗
作者: jaannddyy (詹敌)   2016-07-27 00:47:00
擦干净再走呢? 这样可以准许大家在公众场合这样做了吗
作者: skyatplay (a-kaiy)   2016-07-27 00:47:00
喔 鬼扯整篇文章87分
作者: jaannddyy (詹敌)   2016-07-27 00:49:00
o大这种神论点 讲出去会被别人笑死阿...
作者: phooom0188 (柳)   2016-07-27 00:59:00
推推
作者: ppigyou1 (原来如此)   2016-07-27 01:07:00
报警怎么有办法构成恐吓罪....构成要件就不该当了啊
作者: yyyui (yyyui)   2016-07-27 02:04:00
推这篇 某s烦不烦 搜了一下文章怎不检讨自己在“有室友存在”的宿舍房间内打手枪很恶心
作者: yao17365 (Egral)   2016-07-27 02:18:00
洗鸡鸡那段,你觉得没什么干麻还要换洗手台呢?既然换洗手台怎么还会觉得没什么。
作者: homosecret (好摸誰虧)   2016-07-27 02:24:00
推你 蛮认同你关于表见自由的看法 在public forum真的没什么必要箝制言论表达 尤其是在专版PO符合主题的文章
作者: jessiemon (SKB)   2016-07-27 02:27:00
Orz Sorry实务见解恐吓罪限于不法恶害通知没错。误植恐吓取财的要件于恐吓罪了...|||
作者: iketsu (すべての光と影のために)   2016-07-27 02:32:00
某人还是嘴硬硬凹,要不要承认你就是报警的人呀?
作者: zxcv3760415 (咸咸)   2016-07-27 04:26:00
纯推龙龙><
作者: ktkt23807 (施凯凯)   2016-07-27 04:45:00
作者: afd98756 (Ivan)   2016-07-27 06:10:00
呵呵,一直讲性解放,要不要你们去组个社会运动说还我公众场所打砲的自由,还有不要那里说“不要管别人怎么想啦”,这样看都是自私的行为啦,讲那么好听勒
作者: sun12587 (S-Nothing)   2016-07-27 07:18:00
推推
作者: afd98756 (Ivan)   2016-07-27 07:38:00
所以你的信念就是鼓励每个人在公共场所打砲?
作者: rstppdbhee (马克森)   2016-07-27 07:51:00
作者: DaiLove (D.C)   2016-07-27 07:54:00
推这篇,有些人就是为反而反罢了。
作者: superk (小狼)   2016-07-27 09:41:00
推一个,道德魔人真的可以不用这么常驻在此版
作者: smpss93126 (路人甲XD)   2016-07-27 10:08:00
你把性开放跟这些拿进来扯也真够会牵脱
作者: jeffthelucky (Jeff)   2016-07-27 10:52:00
道德魔人很烦躁,到处都有,干嘛不直接离开==
作者: olioolio   2016-07-27 11:20:00
拿“我不想...”当理由就不自私吗XDD
作者: raphael426 (Raphael)   2016-07-27 12:00:00
推一个
作者: kevinpc   2016-07-27 12:05:00
在捷运站打砲=性解放? 小孩可以学到东西? 平行世界难理解
作者: olioolio   2016-07-27 12:09:00
不是,是用“不想看到性”当作反对“公开做爱”的理由性解放要破除的就是“不想看到性”“对性相关事物有多重限制”这些事情
作者: smpss93126 (路人甲XD)   2016-07-27 12:17:00
所以原po到时候被抓就说,我是在教育好吗?你怎么可以抓我,现在不是提倡性解放吗?你看警察会听你的话还是直接移送法办呵呵呵
作者: kevinpc   2016-07-27 12:19:00
好像还可以说是行动艺术 http://goo.gl/Y1oFh2
作者: goodfine (李阿筏●﹏●好自在)   2016-07-27 12:38:00
有些人就是很爱当警察。人家只是喜欢在公共空间做爱,又不是喜爱做爱给别人看,做之前都看过没人了,这些人却要在心中放入警察跟媒体跟一般大众,甚至警察没发现却还想主动报警。即使有人喜欢做爱给路人看,人家在特定的论坛表达自己的喜欢又碍了谁?这时八成又有人会说洗手台洗屌的事以此事,洗手台洗什么只是观感问题,但那时厕所根本没人。某些人担心的观感充其量也是内心的警察跟媒体跟大众吧!
作者: skyatplay (a-kaiy)   2016-07-27 12:52:00
整篇的鬼扯就是对你的评论给你87分及格已经是很同情你了
作者: shirokii (乌龙白)   2016-07-27 13:00:00
强调言论自由的同时,还要别人先认同你的前提否则就左转,颇呵。那篇文章可以存在,各种声音的留言应该也可以存在,对吧?
作者: goodfine (李阿筏●﹏●好自在)   2016-07-27 13:04:00
那篇文章因为某些人的言论已经不存在了,而这个空间理应是让那篇文章可有存在的
作者: kevinpc   2016-07-27 13:26:00
因为某些人的言论?不是因为有人私信他的吗?或许你们应该去问问私信他的人是谁。原PO的文章如果有看完,应该知道他说他做完的时候才发现远处旁边有人在聊天,还有洗屌的时候说有人从厕所出来还喵他一眼。你做的时候有没有考虑到别人的感受,没有。到底谁自私到底是道德魔人太多,还是不道德魔人太多。如果哪天我有小孩,我不希望带她坐捷运看到有人打砲洗屌
作者: ipiscrh (莫忘初衷)   2016-07-27 13:41:00
台湾真的变了,跟畜生一样在公共场所性交,竟然还一堆人说这没什么、这是性解放。台湾真的变了
作者: bohen (苑晴)   2016-07-27 13:50:00
这个版似乎就是为了在“社会普遍”观点下,属相对少数的人开的言论场域,假若以“社会普遍不能接受”做为抨击,我觉得才是矛盾。觉得自己被社会多数价值观霸凌,却谴责比自己更少数的价值观。
作者: nexusfantasy (酸民)   2016-07-27 13:52:00
何不把你藏字的"撞墙"、"傻子",大方写出来啊
作者: kevinpc   2016-07-27 13:54:00
在捷运站公共场所禁止性交洗屌是霸凌你?受教了 你要不要想想看自己说了什么如果捷运站公告欢迎男女打砲,禁止同性打砲。才是霸凌吧
作者: ssss0960193 (bohann被 只是可以顺便出)   2016-07-27 13:57:00
大开眼界 某些人的言论
作者: afd98756 (Ivan)   2016-07-27 14:29:00
把公共场所当作你家砲房的想法,真的有够奇葩,如果你这么崇尚在公众场所打砲,怎么不见你用行动来表达?等你敢用行动来说嘴性解放再来讲,不要以为自己在大庭广众下做有的没的就是前卫就是潮,法律来法律去,不是不怕?快去做吧~等你上新闻囉~
作者: dandelion76 (不好了 孝真学姊又被甩了)   2016-07-27 14:36:00
不好意思因为你提到了“性解放”一词,所以洨弟我稍微估狗了一下。“同性恋的性解放”就是:破除对于同性恋的迷思、追求同性恋的民主平等。跟你认知中的“在公众场合做”好像有点不大一样耶。假设我查出来的定义是正确的(假设喔),那不就表示你像那些把性解放人士误解为鼓吹杂交、乱伦的人的互plus萌一样,把性解放误读为盲目地拥抱性、无节制满足性欲、追求快感了?如果有误,烦请指教。
作者: olioolio   2016-07-27 14:53:00
不禁止跟鼓吹是不一样的层次
作者: dandelion76 (不好了 孝真学姊又被甩了)   2016-07-27 15:01:00
你觉得重点是在不禁止跟鼓吹这两字眼上面吗?
作者: olioolio   2016-07-27 15:49:00
因为我支持杂交跟乱伦啊乱伦对我问题只在生小孩的时候,记得要随时追踪有没有遗传疾病的问题就好
作者: dandelion76 (不好了 孝真学姊又被甩了)   2016-07-27 15:58:00
你还是没搞清楚重点呀,加油吧。
作者: bohen (苑晴)   2016-07-27 16:52:00
有些卫道人士也认为同性的恋爱很恶心很不卫生很可怕,美国以前肛肛还犯法呢。我认为和这里说要叫警察的,只是程度的差异而已。但在公开场合性爱,绝对是不值得鼓吹的不良行为。
作者: olioolio   2016-07-27 17:59:00
你也没搞清楚我的重点啊,我的重点是你的举例不好。
作者: shiwayne (藍色憂鬱貓)   2016-07-27 17:59:00
龙龙推
作者: iketsu (すべての光と影のために)   2016-07-27 19:12:00
又调出一票魔人“爱看又爱吵”,期待你们检举所有人。
作者: azulfloresta (az)   2016-07-27 19:47:00
推这篇,我还想看这个版
作者: derrick70 (傻傻的)   2016-07-27 19:48:00
一堆似是而非的87言论
作者: yao17365 (Egral)   2016-07-27 21:44:00
“反正我没看到就好”...这心态...
作者: jaannddyy (詹敌)   2016-07-27 22:01:00
你要争取言论自由,就必然要接受正面或负面评价...少在那边我要讲捷运站打炮,然后没人可以骂,不然就是伤害这个板大家发言的言论自由什么叫做"爱看又爱吵"?你去批评医疗暴力的新闻,代表你爱医疗暴力,又爱骂医疗暴力吗? 这啥逻辑
作者: Artibus (自在)   2016-07-27 23:35:00
写得好棒,看到这种文章都会羡慕作者的好头脑!
作者: goodfine (李阿筏●﹏●好自在)   2016-07-27 23:58:00
医疗暴力例子的逻辑是? 当初原po发的不是新闻,也不是暴力啊。这里就是讨论同志性事的地方啊,原po发的就是同志性事啊!会进来的就是对sex有兴趣,可是却又批评sex,好怪喔!
作者: shirokii (乌龙白)   2016-07-28 02:20:00
我对sex有兴趣,但不会在公共场合sex给别人看,更不会在公厕洗手枱上洗充满洨的屌边提倡性版发文言论自由,边抑止别人评论的言论自由
作者: DaiLove (D.C)   2016-07-28 08:10:00
充满洨的屌和沾到尿的手我怎么都觉得是后者比较不卫生阿,我很常看到口爆文,但喂人喝尿根本就少之又少阿...
作者: ksng1092 (ron)   2016-07-28 09:51:00
看到"自由本身还是有一定限制"突然感到有点感慨...很多地方都可以看到只要有一丁点限制出现就会有人大喊他的言论自由被限制了,这些人是压根没有"要有限制才会有自由"的概念吗? 这边不讨论限制的具体内容而是这样的一个概念:没有限制的环境下,绝大多数的人是得不到自由的
作者: jessiemon (SKB)   2016-07-28 10:24:00
但反过来说,另一批人也是为了自己"不想看别人打野砲"的自由可能受有限制威胁而跳脚阿~
作者: shirokii (乌龙白)   2016-07-28 13:07:00
总统是“既定的事实”,不要拿来和价值关的“共识”比拟说得好像头头是道,但其实跟本是用逻辑的谬误在混淆谢谢你的一句“自由当然本身还是有一定限制啊”,欢迎也跟原po说一下这句话
作者: skyatplay (a-kaiy)   2016-07-27 12:53:00
给你87分及格已经是很同情你了
作者: vjianmceesnt (vent)   2016-07-28 14:41:00
总统某种程度上也是共识阿,你承认这个国家的制度,你才会承认这个总统,不然你去问阿共蔡英文是不是总不需要去钻牛角尖故意抓例子的不同点,原Po举例只不过是为了方便阐述自己的想法罢了原Po的意思是你不要用猜测其他人的感觉去评论这个行为的适当性,而是用你自己的感觉去评断。所以上面有些人讲出自己个人不喜欢,原Po就会说"acc"accepted"
作者: uka123ily (NUNCA MAS)   2016-07-28 19:48:00
总统跟共识有何关系?乱来。
楼主: shiningdrago (龙龙是我是龙龙)   2016-07-28 20:43:00
呃乱来在哪?愿闻其详?
作者: shirokii (乌龙白)   2016-07-28 21:00:00
那就不拿总统做例子。拿月亮举例好了:1.新月的月亮、2.满月的月亮,它们都是月亮。是“既定存在的事实”,怎么能拿来比拟价值观的“共识”?懂?
作者: uka123ily (NUNCA MAS)   2016-07-28 22:48:00
总统不会是所有人的共识。共识是民主政治不可能实现的吊诡。
作者: vjianmceesnt (vent)   2016-07-28 22:55:00
那不就更证明了总统不是既定的事实吗?然后会说出蔡英文总统就代表有蔡英文是总统的这个共识?我也没说总统是所有人的共识阿,所以不知道你想表达什么?
作者: shirokii (乌龙白)   2016-07-28 23:00:00
就因为蔡英文总统不是所有人的共识,反而是一个既定存在的事实
作者: vjianmceesnt (vent)   2016-07-28 23:04:00
你逻辑还好吗?
作者: shirokii (乌龙白)   2016-07-28 23:04:00
还是谢谢原po回文的一句“自由当然本身还是有一定限制啊!”想打砲是你自由没人能阻止,但请思考一下你打砲的地点限制好吗?
作者: vjianmceesnt (vent)   2016-07-28 23:05:00
蔡英文这个"人"的的存在是事实,但他是总统甚至名字,都是建立在一个共识底下才会有意义的事情
作者: shirokii (乌龙白)   2016-07-28 23:06:00
Excuse me~ 请问现在在总统府里的不是蔡英文?笑歪
作者: vjianmceesnt (vent)   2016-07-28 23:07:00
算了我放弃,逻辑这种东西是需要一定智商的~
作者: shirokii (乌龙白)   2016-07-28 23:07:00
以后历史课本写的第十四任中华民国总统不是蔡英文?
作者: vjianmceesnt (vent)   2016-07-28 23:11:00
那就是因为历史课本跟台湾大部分的人民都有台湾法律以及行政制度的"共识"阿
作者: shirokii (乌龙白)   2016-07-28 23:12:00
就算你不认同蔡英文的价值观,她还是现任总统这个既定事实啊。
作者: vjianmceesnt (vent)   2016-07-28 23:13:00
不是价值观的问题,是他是总统这件事我今天如果不认同这个国家,不承认这个国家换句话说,我同意这个地方的制度,那"蔡英文是总统"这句话就无意义了打错,我不同意这个地区的制度你已经有这个国家的共识了,所以对你来说有点难理解不过希望你可以跳脱框架去思考一下不过话说回来,总统一点都不是重点阿,重点是原po要表达的意思阿!!!
作者: shirokii (乌龙白)   2016-07-28 23:20:00
没错,是不是总统一点都不重要...
作者: smpss93126 (路人甲XD)   2016-07-29 09:24:00
这已经不是在讨论了…跟本在舌战(^_^;)不累啊?反正每个人想法都不同,再怎么吵也都希望自己的说法对方可以接受…不能接受也就算了,现在在这里舌战到翻过来,你们还是无法对对方怎么样(^_^;),双方不接受还是不接受啊啊
作者: shirokii (乌龙白)   2016-07-29 09:27:00
重点是,回文举的例子跟发文逻辑完全不同...依照例子,这篇的前提应该变成“我们都认同有法律和道德的存在”,然后再来讨论“在法律与道德之间是否有很多规范是法律触及不到的”
作者: smpss93126 (路人甲XD)   2016-07-29 09:39:00
问题是讨论这也没意义啊…(^_^;)等等只会吵更凶
作者: shirokii (乌龙白)   2016-07-29 09:45:00
咦,阿这不就是本文原po想讨论的?XDDDD
作者: smpss93126 (路人甲XD)   2016-07-29 10:14:00
不不看似和谐(^_^;)其实快各种恨意了(笑
作者: ssummer0728   2016-07-30 03:19:00
认同~ 报警的那个是真魔人
作者: smpss93126 (路人甲XD)   2016-07-30 17:44:00
啊啊总统跟月亮都不是我说的(^_^;)你搞错人了XD
作者: babylon297 (COK)   2016-07-30 21:19:00
所以我更好奇那些害怕同志婚姻被等同性解放的同志在想什么XD..你们难道不觉得某种层次上跟护家萌简直就是同温层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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