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NismoR (Skyline GTR)
2025-08-11 01:55:43各位前辈好
小弟于上周因细故与人发生纠纷,该日上周找了四个人于车站拦我
然后其中一人开我车门并试图拉我下车,我用手拨开
后来不烦其对方人多势众,且干扰我营业(我为出租车司机)
因此下车道歉,对方其中一人在我道歉过程中挥拳打我
并恐吓若有下次,就不用在此营业做生意。
事后我发现车上多了一道刮痕,应为对方所为。
我至警局提告(妨害自由,伤害,毁损以及恐吓),警察也调阅车站监视器,可惜并
没有拍到。后来我们和解后,也写了和解书,我至警局撤告伤害。
我当下有问警员,妨害自由为公诉罪,撤告伤害后是否仍要开庭
(因为我必须营业养家,开庭对我来说并不是好的解决方法,且我已跟对方和解)
警员回答要看检察官,我又问警员对方是否会到法庭
警员回答不会。我又问警员对方是否有作笔录,警员也说没有。
并说会将提告书移送地检署。由检察官决定是否开庭。
我又问警员若我不出庭,会怎么样吗? 警员也说不会怎么样。
我想请问这种情况,检察官是否会起诉对方?
我不出庭是否会怎样? 老实说我并不想上法庭。
想请各位大大解惑,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