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cf2436 (chicken)
2025-02-12 10:31:21同事休假回来,带了伴手礼请公司吃
一边在炫耀说是很有名的店
他花钱请人代排才买到
有点好奇,这个行为在台湾算不算违法呢?
有看到有人拿出《社会秩序维护法》来解释:
《社会秩序维护法》第64条第2款:“非供自用,购买运输、游乐票券而转售图利者,处
三日以下拘留或新台币一万八千元以下之罚锾。”
然后也有看到新闻有写:
https://udn.com/news/story/7270/7935133
但也没给出结论。
自己看完这些的想法是:如果排到的产品黄牛有加价卖就是违法,但如果是用“代排”的
名义多收一笔钱就不算违法这样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