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请问一下
家里做小生意
请了位柜台员工
员工任职满半年未满一年
但离职后去劳工处检举
说有提说要特休,但雇主拒绝
所以才离职
承办人员是说
既然员工敢作证提出这件事
就要由雇主自行证明清白
想请问这事合理吗
因为收到公文函了
想知道该怎么自证根本员工没提过
难道无法证明
就任采信离职员工的证词吗
(前员工也无法提出任何证明,单纯就是愿意录音证明自己没说谎)
麻烦各位了(╥╯^╰╥)
补充:
1.每个月员工休假天数都是10天
2.员工有事就是排休给她,所以没有使用到特休
3.员工没有提过要休特休
4.离职时有把3天特休的钱结算给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