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好,想问一个关于车祸纠纷的问题
10月的时候因行车造成对方受伤我为肇事者,对方为未成年高中生,我开车行进间右转
撞到他,对方骑乘youbike在斑马线上直行
初判表的结果为责任比大约为7:3(我为未注意前车状况,对方为慢车行驶行人穿越道)
事发当天也前往去致意了,对造皮肉伤并未住院,后续也请保险公司联络了
目前的情况是对方家长认为因我也维修了车辆,他们对于保险公司提出的赔偿金额
认为不合理,第二点为对方家长认为他们是零肇责
所以他们跟保险公司谈的理赔金额为新台币50万元整
(突然跟保险公司说小孩心神不宁无法睡觉需要看身心科之类的,此前未提出相关证明)
想问的问题是
1. 保险公司建议我先提出调解,我亦同意此一作法,想问是否请律师陪同会好一些
(如果对造继续提出相对不合理之要求)
2. 双输的局面为对方准备提告,在这个状况下除了保险公司外是否建议寻找律师协助?
3. 是否还有其他我可能需要注意的议题
并不是不承认肇事责任,而是遇到狮子大开口的情况我个人认为也不需要退让
烦请各位专业解惑
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