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涯] 现行法台湾界对通奸和婚姻的看法是什么?

楼主: comp2468 (ilikemiku)   2024-05-21 20:43:31
如题
释字791号出现后,
总之刑法通奸罪没了
说性自主与个人人格密不可分
要保障性自主之类的
觉得没有反社会性跟侵害公益不该上刑法
为啥会觉得没有反社会性阿?
是觉得婚姻制度已经没有维护社会秩序的功能了吗?
然后说通奸的追诉审判都严重侵害隐私
可是通奸或者民法的妨碍婚姻本来要蒐证大多都要侵害隐私阿
更不要说有可能会反被告妨碍秘密。
现在法界对于婚姻到底要保障什么啊?
引述一部分
 查婚姻系配偶双方自主形成之永久结合关系,除使配偶间在精神上、感情上与物质上得
以互相扶持依存外,并具有各种社会功能,乃家庭与社会形成、发展之基础,婚姻自受宪
法所保障(系争解释与本院释字第748号解释参照)
。惟随着社会自由化与多元化之发展,
参诸当代民主国家婚姻法制之主要发展趋势,
婚姻关系中个人人格自主(包括性自主权)之重要性,
已更加受到肯定与重视,而婚姻所承载之社会功能则趋于相对化。
所以这是在说婚姻的社会功能逐渐不重要,
处于婚姻中的人的性自主权应该更被重视,比婚姻重要的意思吗@@?
还参诸当代民主国家婚姻法制之主要发展趋势
可是只字未提是否符合台湾现代社会状况是否与废除的其余民主国家相似@@?
照这个说法是不是以后民法也不用判赔了?
虽然之前出现了
109年度原诉字第41号
结果后来被高院发回更审
111年度原诉更一字第1号
但依照
释字791号
的说法其实也可以说性自主权比较重要吧?
但看起来判决上还是会判赔少少的
连场婚礼都办不了的赔偿
民事判决并没有因为释宪废除通奸罪而有所改变阿
然后尊重婚姻中人的性自主权的话
是不是以后生小孩的婚生推定也不适合继续适用了?
以后生小孩只有母亲,等确认父亲是谁在填上去这样?
这样看起来维护婚姻中人的性自主权明显严重破坏社会秩序吧?
大法官竟然只有一位提不同意见书......
话说
婚姻如果是作为一种契约看待的话
为何民事判决要判第三者负责赔偿呢?
明明违背契约的是婚姻中的人啊
这样是不是惩罚配偶就好?
变成只要自己配偶不告就没问题
可以解决很多钓鱼问题
之前有其他论述讨论这块吗?
作者: saccharomyce (酵公菌)   2024-05-22 04:43:00
不告配偶民事 当然不用赔啊
作者: Gardenia0603 (栀子花)   2024-05-22 05:49:00
你还真认真诶XD 建议你去Dcard法律人板问,可能会有非常多的人回你
作者: iscu (qweasdzxc)   2024-05-22 10:33:00
这修法又不是突然冒出来, 有多少人努力了五年 十年~这条也从20年前就在讨论了, 你是想要讨论哪一块找不到?
作者: jasonmoon (僵尸葛格)   2024-05-22 10:50:00
我就问一句,另一半出轨为什么要动用国家刑罚去处罚?
作者: Gardenia0603 (栀子花)   2024-05-22 11:18:00
现在开放式课程是谁XD 王皇玉老师吗;我只能说你的很多问题在过去都有被讨论过,就像楼上i大说的那样真的想解惑的话可以去Dcard问,那边回文的空间比较充裕 能回答你的问题
作者: WindT (呼呼)   2024-05-22 11:41:00
婚姻本来就是契约关系,民事诉讼解决
楼主: comp2468 (ilikemiku)   2024-05-22 13:25:00
我看的是刑法王皇玉老师没错,他就是课堂上有讲这段但我觉得很奇怪才去找这些东西看的。讨论的部分其实我蛮想找为啥不惩罚配偶就好,刑民事都行,之前有人回我恶意挖角的例子,我后来想一想某种程度上挖角是公司挖人,算是二个公司和员工的关系,不知道有没有三个对等存在的,a跟b签约,结果b违反跑去惩罚c的dcaed我发了
作者: sindyevil (暂离)   2024-05-22 13:37:00
没有剥夺民事求偿权 只是要说服法官怎样把金额拉高通奸罪废除与否讨论超过25年吧~还是你只是不爽为啥不能以刑逼民而已呢?
楼主: comp2468 (ilikemiku)   2024-05-22 13:48:00
以刑逼民也算吧,这种蒐证不管刑民法都人容易侵犯隐私甚至被反告妨碍秘密啊,由法院来决定这些行为是否足以申请进一步的监控这样。民事求偿权一直都在啊,我不理解的地方是打算保护婚姻中人的性自主权,结果生小孩之类的却让婚姻配偶自动承担义务不是很奇怪吗?现在民法跟民事判决以婚姻中夫妻只能跟彼此打炮做推定的不少欸,这也是社会秩序的一部分吧?而且其实没有很确定入刑法的标准@@破坏社会秩序怎样才算
作者: leptoneta (台湾高山族自治区书记)   2024-05-22 13:59:00
其实我看不懂你到底要问什么
作者: KKyosuke (春日恭介)   2024-05-22 14:05:00
婚生推定只是为了省事 没这个难道每个婴儿出生先验DNA?何况这也不是不能推翻
楼主: comp2468 (ilikemiku)   2024-05-22 14:12:00
是省事啊,因为以前保护啊,现在不保护了那是不是不该这么省事了?
作者: KKyosuke (春日恭介)   2024-05-22 14:19:00
这跟保护有啥关系难不成每个人出生只要父亲不在场就得登记成父不详?
楼主: comp2468 (ilikemiku)   2024-05-22 14:23:00
在场也没用啊,没验都叫父不详人妻有性自主的话,你怎么能直接推定就是他配偶生的?想问的问题越看越多我也没办法啊,现在宪法解释就算结婚性自主还是人格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但你真的自主民事法庭上还是判赔的奇怪状态。而且民法很多都是在你结婚后没有性自主为前提做推定的
作者: Gardenia0603 (栀子花)   2024-05-22 14:55:00
挖角就是我回你的,虽然你好像有误解我那段话的意思;我觉得你问题应该要聚焦,到底是除罪化的理由是否坚实?还是民事侵权责任应限于配偶乃至根本被豁免?问题不聚焦的话你在隔壁发再多文可能都没办法得到解答
楼主: comp2468 (ilikemiku)   2024-05-22 16:26:00
都有啊,第一个就是那个神奇的保障性自主,假设坚实的话民法也可以用同样理由不判赔啊,第二个就是你回挖角的问题,既然做为二人间的契约在违背时惩罚第三者为何合理?
作者: iscu (qweasdzxc)   2024-05-22 17:47:00
侵权阿;不然你拥有的物品是你跟该物品间的事;他人可以任意使用,且不受约束? 照你的想法 你的钱是不是该无偿给他人用
楼主: comp2468 (ilikemiku)   2024-05-22 18:11:00
用你的例子是财产权的问题,那这个惩罚第三者是侵犯配偶吗?还是怎么样的权利被侵犯了?这个权利侵犯不需要刑法看起来是目前状态阿。所以现在是性自主限制还在但不准用刑法解决这样?
作者: saltlake (SaltLake)   2024-05-22 19:37:00
不就配偶权被侵犯? 你的相片被擅自印在产品上贩卖你写的书内容被人擅自“致敬”成别的书或拍成电影等也都是权利侵犯
作者: mas1995 (企鹅底迪)   2024-05-22 20:30:00
你不能用刑事不处罚去论证民事也不用负责民事要负责的东西那么多,论证的理由也有正当性,但难道用同样的理由就可以论证成刑事也要入罪吗?因为刑罚对人民权利的限制或剥夺,比民事责任高,不对的事情也有不同程度的处理方式
作者: debaucher (堕鼠)   2024-05-22 20:38:00
不是权利侵害就等于要用刑法欸
作者: GameTheory9 (赛局)   2024-05-22 23:30:00
刑事民事是不同的两件事,不能混在一起。释字791没有说性自主权最大,也没有说被害人不能请求民事侵权行为,791只是说因为有性自主权,所以不能用“刑罚”去惩罚婚外性行为者。刑罚不能修补已经破裂的婚姻,而且诉讼过程配偶间互相揭露伤口,只会让婚姻破裂更严重,因此不适合再用刑罚去强迫人们待在不幸的婚姻里。虽然通奸罪除罪化,但是配偶在婚姻里面仍然负有忠诚义务,另一方配偶还是有配偶权存在,所以受害一方还是可以请求民事赔偿。应该思考的是:传统一夫一妻制度真的合理吗?一个人一辈子只能和一个人结婚,合理吗?如果一夫一妻合理,那么不确定自己一辈子都不会外遇的人,是不是一开始就不要结婚?结婚就代表你愿意承担对这个人负一辈子忠诚义务,否则婚姻的意义是什么?假设没有忠诚义务、没有配偶权的婚姻,请问跟房客住在一起有什么不同?个人是认为,如果大法官真的那么开放,要不要干脆开放成一辈子可以跟两个人同时结婚,这样比较合理?你与其开放大家乱搞,你不如开放让一个人好好的对两个人负责。可是这个论点最大盲点是,它违反爱的本质,因为心理学书籍或哲学书讲到“爱”,一定会提到爱的必要条件其中一个就是“独占”、“占有欲”,所以任何愿意跟别人共享对方、分享情人的状况,它本质上不是“爱”。这样又回到古老命题:婚姻一定等于爱吗?结婚一定要爱对方吗?不爱对方不能结婚吗?法官如何判断一个人爱不爱对方?如果没办法厘清这个问题,就没办法厘清“婚姻本质”问题,如果没办法厘清婚姻本质,就无法厘清婚姻中的性自主权问题。因为“独占”配偶,它就是一个最古老的“爱”的心理本质,而且是必要条件,不想跟任何其他人分享情人,这个人是我的,只能跟我在一起,这种状态叫做“爱”,如果别人拿去用也没关系,那很难说是爱。释字791没有说清楚这些问题,大法官没办法解释清楚,婚姻关系v.性自主权v.贞操权v.忠诚义务v.任意性交自由,这些错综复杂的关系,彼此到底是冲突或无关?是环环相扣或同时存在?根本讲不清楚!只要问一个问题就好,各位愿意让别人使用自己的配偶吗?
作者: saltlake (SaltLake)   2024-05-23 02:26:00
独占配偶是最古老的爱的心理本质? 请查过历史文献再说人类有了配偶之后默许甚至明示对方可以继续如未婚般找其他人性交的,最好是没有最简单一例,古时东西方文明所谓的婚配,作主者谁?父母或者法定监护人。所以婚后夫妻双方同意对方找别人性交的状况,很难理解? 好,你会说真心相爱就是独占y所爱之人。请去翻阅历史和心理学文献关于群交的描述另外,翻历史学就知道,婚姻是人为发明的制度该制度被发明之前,人类要怎么交就怎么交,怎么爱就怎么爱。然后我们问一个核心问题:当初人类发明婚姻制度尤其是一夫一妻这种婚姻制度,单纯是因为婚姻是爱的结合而爱的本质就是独占?没有这方面的历史学证据,请别靠个人想像偷渡个人对于爱和婚姻的定义。这两者再史料甚至现实世界都能找到不只一种定义以婚姻制度来讲,还有一夫多妻或一妻多夫以及群婚和乱婚
作者: windwater (风水)   2024-05-23 04:01:00
所以我觉得政府可以做的是在法律上用同居制度取代婚姻制度,并把同居人列为继承人之一。子女出生一律归国家所有,国家照顾,亲生父母经过审核才能认养自己的子女,这样出生率就不是问题了。当然同居时打算生小孩,要经过健康检查,才有资格生小孩。全面引进认养制度的好处,是政府或个人可以断绝亲子关系,遇到坏父母,坏子女,可以中断关系,很吸引人吧?
作者: GameTheory9 (赛局)   2024-05-23 06:54:00
我在讲“爱”的独占本质,高层次的心灵层面,有人在那边反驳讲群交、杂交的低层次的动物兽性层面==。那方面的野兽历史我没兴趣了解,也不想了解!我讲的理论不只书上白纸黑字有写,你光是在google随便搜寻“爱 独占”一整排文章让你看清楚这不是想像或偷渡,从佛教、基督教、心理学、心理测验,到影视剧作经典名言,你没办法提出一个有力的论证证明一个“容许杂交的婚姻”与一般社会通念及人民法感情相符。再次强调,“通奸罪除罪化”不等于这个国家鼓励大家“杂交”,请不要玷污婚姻制度神圣誓言的意义。
楼主: comp2468 (ilikemiku)   2024-05-23 09:35:00
释字791确实没有说性自主最大啦...
作者: sindyevil (暂离)   2024-05-23 14:34:00
这主题涉及到的最多就是夫妻之间关系,两人之间的婚姻,以刑入罪想来维持忠贞,然后再来个不可分的例外,结果一是外运,通奸夫可以被原谅,小三不可原谅,通奸妻不容易被原谅,但小王开的价码让人满意,才可以让三个人都解脱,通奸事实相似只是因为通奸方因男女差异而有不同结果,也是通奸除罪化被推动的原因.
楼主: comp2468 (ilikemiku)   2024-05-23 17:35:00
其实我后来去看了宪法法庭的说法,我想问的那边都有提
作者: GameTheory9 (赛局)   2024-05-23 21:3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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