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处分依据
板规第二条第八项本文
八、本看板不允许发文者删除所发表文章或清空文章内容,违反者以违
规发文论处,板主并得自系统中捞回原文并转发回板上。
板规第五条第一项
一、违规发文者,禁止发言三日。
二、违规事实
原始文章
文章代码(AID): #1cHqUlgQ (LAW) [ptt.cc] [问题] [问题] 佛心?狮子大开口?
三、判决理由
违规事项明确,虽可能造成和解问题,但仍应先寄信板主后,再视情况是否采取
紧急手段自救。依相关板规处禁止发言三日,自公告之时起即时执行。
惟因当事人已来信说明,经考量后其理由后,原文备份于精华区限制阅读之板主
工作区内,不放回板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