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身是餐饮加盟主,加盟两间店,后来一间收掉
收掉原因是,那间店营运不如加盟业主所言,而且沟通也无效
后来索性就收掉,宁愿赔钱,也不愿帮加盟业主赚钱,做白工 (因为根本不会回本)
第一间店,是从加盟业主顶下来,经营4个月
加盟合约并未签约,所以我收掉,他也不能拿我怎样
这过程发现,很多过去加盟主都吃过亏,被占很多便宜,甚至也不少官司在身
第二间店,去年底才签约(第一间店,今年一月收掉)
加盟业主突然来函,说我们在外面放风声,说营运模式有问题
同意我们解约,并解除约期未满的惩罚性赔偿(一百万本票)
但是店才装潢好,两三个月,马上来这招
感觉非常的差,感觉就像是有意的
想解除合约,但合约中有竞业条款,我担心解除后,受竞业条款规范
我在原址、不能从事类似的餐饮
因为关于餐饮本身的关键食材都是总部提供
其他蔬果、配料、饮料,都是我个人可以自行进货
想问几个问题,是否采到竞业条款的线
1. 我没有食材他的配方,但是知道一些的调配比例
2. 员工教育训练,他有提供一大本员工教育训练手册,但我都没使用
这也算营业祕密吗
3. 未来若继续从事类似的餐饮业种,但口味不同,是否可行?
4. 如果被告,违反竞业条款是我要举证、还是他们要举证?
有加盟主给过建议,说我非聘雇、也未领任何薪酬,不受竞业条款限制,这是否是错的
网络上似乎还是有相关的判例
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