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在B点拦停我,说我在A点违规红灯右转,二者距离好几个路口,
将近1公里,罚单违规地在C点,我很确定C点路口没亮红灯
申诉后警局修改违规地点在D点,很确定完全不在我行车路径上
原本申诉只想确认当时A点有亮红灯,警员说他有密录器,但却开单时却没有附照片
虽然罚单没多少钱,但是被呼珑感觉很差,
请问如果提起行政诉讼,需要缴裁判费吗?
应该开单的警员要举证违规事实,难道被开单的要自证无违规吗?
还有警员开单时已经忘记违实际规地点,也没调密录器画面,查了GPS就开单
被申覆后,也没调密录器查看,凭印象修正违规地点
还说地点笔误不影响违规事实
执法可以这么草率? 回复申诉也无须补充事证,单凭员警片面之词
不接受只能提起诉讼程序,太不符比例原则
难道要维权没有简易程序,是不是要找议员或有关系的人出来讲?
※ 引述《timmy888 (A MING)》之铭言:
: 去年底我骑机车在路口等红灯时,后面警察叫我路边停车,说我红灯右转
: 我说我正在等红灯,
: 他说你在前面某高中路口右红灯转, 而且你车子骑很快,所以过了几个路口才拦停我
: 我说我有经过那里,但没印象有遇到红灯。
: 警察说不用狡辩,我有开密录器,要不要放给你看?
: 当时赶着和人有约,也没多跟他争辩,就被开了违规举发单
: 事后接到正式罚单,罚单上违规地点不是拦停点,也不是他说的某高中前路口
: 而是附近某条大马路(6或8线道)
: 我觉得很奇怪提出申诉,收到交裁所公文,说警员误用GPS定位点当成违规地点,
: 实际违规点是另一个位置,只能算是误植,不影响违规事实之认定
: 问题警员现在更正后地点,不是他当时所说的点,我也没有经过那里,方位也相反
: 警员也没提出他密录器拍摄的照片
: 显然他说有拍到我违规事实,是唬我的,他自己根本忘记在哪看到我违规(假设真的有红灯)
: 又不能写拦停点,已经差距好几个路口
: 被我申诉后,可能依据GPS路径纪录,选一个他印象中位置更正
: 交裁所公文写“如对本案裁处仍有异议,请台端依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第87条规定,以
: 原处分机关为被告,向受处分人住所地、居所地、所在地、违规行为地或原处分机关所在
: 地之高等行政法院地方行政诉讼庭提起诉讼”
: 民众对处分机关裁处有异议,不能申覆,只能直接提行政诉讼吗?
: 我的疑点:
: 1.违规地点错误,罚单还能成立吗?
: 2.警察说你在哪违规,不用提出证据?
: 3.最近类似新闻,执法机关密录器是选择性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