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因:
家人年初委托房仲成交一间房屋买卖,交屋大约两个月后买方说隔壁邻居不友善又会去敲
打门让他们觉得害怕,所以提告卖方买卖纠纷,为此也收到公所调解会的文要我们出席调
解。我想请问本版先进以下几个问题,谢谢大家。
问题:
1. 买卖全部都由房屋仲介处理,家人只出席成交签约那天跟最后点交那天,相关带看介
绍都是仲介处理,我们也没隐瞒任何房屋问题,房屋旁邻居为何与买方起冲突我们也不清
楚,透过仲介告知我们,说买方主张卖方隐瞒房屋周边问题而提告卖方,要求卖方买回或
赔偿一定金额给买方。我们实在ㄧ头雾水。想请问为什么是卖方被告,而不是仲介,请问
这样是合理状况吗?
2. 仲介说这告诉根本不会成立,但是卖方还是需要出席调解,再请问仲介不用负责处理
吗?我们可以对仲介提出什么主张来维护我们的权益呢?
3. 以仲介所言(咨询仲介法务),这种买卖纠纷法院是不会成案的,如果我们都不去理
会可以吗?
以上请教,谢谢赐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