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声明如下:
"被上诉人应自X年X月X日起至迁让房屋之日止, 按月给付违约金X元,
本项给付总额不逾新台台币150万元."
为避免缠讼三审, 设定总额为150万,
可是开言辩庭时审判长竟然说不能这样写(准备庭时受命大人没意见),
亲自敲计算机改声明为"X年X月X日起至X年X月X日止",
总额小于150万一点点,
因为公堂之上法官最大, 草民不敢违逆,
请教各位修道有成的仙长,
法官大人的指示之法律依据为何?
承蒙指点, 感激不尽!
ps. 一审法官没有意见, 是以证据不足为由驳回.
ps1. 如果拿掉"本项给付总额不逾新台币150万元"庭长大人就接受;
只是当事人不想缠讼3审(确定会超过150万), 庭长大人就亲自敲计算机改...
作者:
jesil (._.)
2023-08-29 19:39:00你可以不要改阿 被驳再来怪法官没有先跟你说
作者:
leptoneta (台湾高山族自治区书记)
2023-08-29 22:38:00民诉436-16是在讲小额程序... 不要拿明朝的剑斩清朝官道长的道法的确会说是你可以自由选择 但这里是人间
你也不用说什么法官最大这种话,法官也是行使阐明权告诉你声明有问题,而且法官也依照你的请求帮你修改
作者:
WindT (呼呼)
2023-08-30 11:59:00可以,就一部请求,或特定期间内的债权
作者: CatLawyer (猫咪弁护士) 2023-08-30 12:34:00
声明要明确只能1,499,999元或是150万等具体的金额
就是当事人进行主义法官要照当事人请求来判 而且声明要具体才能强制执行除非涉及公益或法律规定者法官才可裁量不受当事人限制这是民事诉讼原理原则 自己找一本民诉书来看
作者:
mas1995 (企鹅底迪)
2023-08-30 13:11:00声明要有强制执行的可能性,你声明“不逾”150万,法官如果判你全胜,届时应执行的金额是多少?所以法官才会说不能这样写要你修正
作者:
WindT (呼呼)
2023-08-30 14:47:00可以,但金额要特定啊,法院说不行的理由是不逾。一部请求跟请求特定期间租金,我都做过啊
作者:
leptoneta (台湾高山族自治区书记)
2023-08-30 14:56:00法律没有特别规范 就是看审判长的观点又不是国家考试 把处分权主义当作宗教在拜
作者:
mas1995 (企鹅底迪)
2023-08-30 17:44:00因为法院本来就可以在你的具体声明金额里面,判决小于该数额的金额你声明150万,法院认定是140万,他可以判140万但如果你声明不逾150万,你全赢的情况要执行多少?149万、1万都是“不逾150万”,如果法院判决主文是“被告应给付原告不逾150万”,请问被告到时候只给付1万ok吗?如果被告不给付,强制执行又要执行多少钱?另外你的声明应该要跟你的主张对应,假设你的主张全部都有理由时,具体金额是多少?原告有义务说明清楚如果你想要法院判不超过150万,直接声明149万9999元也是一样的效果
作者:
WindT (呼呼)
2023-09-01 10:07:00没必要纠结法官说啥,根本不重要,重点还是案件的事实、证据,然后声明跟请求权基础有没有正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