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有侵害著作权的问题
很多人会以为我拍摄婚纱照,或是大头照等,著作权是自己的
这是大大的误解
这符合著作权法第十二条
出资聘请他人完成之著作,除前条情形外,以该受聘人为著作人。
但契约约定以出资人为著作人者,从其约定。
依前项规定,以受聘人为著作人者,其著作财产权依契约约定归
受聘人或出资人享有。未约定著作财产权之归属者,其著作财产
权归受聘人享有。
依前项规定著作财产权归受聘人享有者,出资人得利用该著作。
也就是说虽然是你结婚请婚摄公司拍婚纱,在契约未“另行订定”
的前提下,是要以受聘人为著作人,因此著作人格权与财产权
均属婚摄公司,而你这位出资人是可以在合理范围内使用相片
前言已毕
再回来看你的情况,你参加一个路跑比赛,相片中并不是只有你
一个人,所以你并不是该相片制作的出资人,摄影师并非是你所
雇用,所以著作权法的十一、十二条你无法引用。
因此著作人格权与财产权都不在你身上,所以你引用就有可能触法
(因拍摄者有浮水印禁止截图)
至于肖象权的侵害与著作权不能混为一谈,若他真的侵害你的肖像权
与你侵害他的著作权是两回事
再者,肖象权是否真的侵害?
大家经常在讲肖象权,但是没有任一部法律将肖象单独出来一个特定法条
通常是当人格权来看
民法18条
第 18 条
人格权受侵害时,得请求法院除去其侵害;有受侵害之虞时,得请求防止之。
前项情形,以法律有特别规定者为限,得请求损害赔偿或慰抚金。
所以如果你认为参加路跑比赛,主办单位的拍照行为侵犯了你的人格,
导致你人格受损,你是可以请法院仲裁
不过我自己的看法,你的形像出现在一个团体比赛中,这并不构成人格受贬抑
个人看法,您参考看看
※ 引述《hellowoods ( 后生仔始终是后生仔 )》之铭言:
: 想请问各位先进,朋友在路跑参赛后,直接将官方、非官方
: 拍摄者照片截图,并PO在个人脸书(朋友看得到,未公开)
: 当成纪念,因上面有浮水印不得任意截图,不知道这样的
: 行为是否涉及侵害著作权法?(假设拍摄者没有主动提告)
: 另是否能主张肖像权所有,可能遭不特定人下载使用
: 而请求损害赔偿?
: 以下是他的想法:
: 一、于社群个人帐号张贴当纪念,且朋友才能看到,非不特定人皆可共见共闻之公开贴文
: 。
: 二、未刻意裁切或遮蔽拍摄者之资讯。
: 三、未重制后使用于商业用途,亦未任意散布。
: 四、著作权法系告诉乃论,侦查、移送需著作权所有人提告后,检警才能进行后续。
: 五、网络上有许多网友截图发文留念,本人亦非恶意使用。
: 纵使未经著作权人同意或授权,仍得在合理范围内,以合理方法,自由且无偿加以利用之
: 主张,在我国著作权法第44条至65条定有规范。
: 搜寻了网络上的文章没有相关讨论,也没一个“是不是”
: 的明确法条,所以上来请教大家....
: 不知道这样贴于个版的照片是否侵权,再麻烦大家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