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想请教两个问题
问题一:
我今年初在管委会开会时,向管委会做了一个提案,
但当届管委会认为他们无法替这个提案背书或是扛责任,
故要求我在区权会提案表决。
(实际依公寓大厦管理条例第六条规定,管委会是有权力同意的)
后续到了上周的区权会,
我们社区比较特别,分成A/B两区(中间隔了一条巷子)
户数共有A区36户,B区68户,我是住在B区这边。
平常财政是A/B区各自独立,再增设一个共同帐户支付保全等费用,
但管委会只有一个。
我的理解是,既然大家都是同一个社区,同一个管委会,虽然这件事跟A区无关,
但A区的人也应该可以参与投票(规约内并没有提到A/B区各自决议各自的事情)
可是会议主席现场是宣布,A区跟此案无关,仅由B区的人(68户)投票。
最后现场投票结果,不同意28票,同意23票,废票5票,
故大会宣布不同意此提案。
我想请教的是,我是否可以在会议记录出来前,
主张依据公寓大厦管理条例第31条
“区分所有权人会议之决议,除规约另有规定外,应有区分所有权人三分之二以上及其
区分所有权比例合计三分之二以上出席,以出席人数四分之三以上及其区分所有权比例
占出席人数区分所有权四分之三以上之同意行之。”
不同意票数28票,未达总出席人数81户的四分之三,此决议无效
(若只列入B区出席人数58户,28票也是未达58的四分之三)
会想这样做是因为好死不死,区权会上有人呛说我意见这么多干嘛不自己当,
小弟就当上了这届主委,所以想说如果可以推翻区权会的投票结果,
我就要在管委会想办法通过此案XD
问题二:
社区规约明文规定,超过十万元以上之花费需经区权会同意,
上届管委会办了一个工程,花了35万,未经区权会同意,也没有管委会的会议纪录,
住户是在每月的财务报表上才看到得知工程花费(事前只有施工公告)
在本届区权会提出此疑虑时,管委会说因本案较紧急,故从权处理。然后就没有了。
(但实际上本案并不是影响人身安全/房屋安全之工程)
想请问住户事后是否有办法做出什么样的抗议或是抵制?
以上问题再拜托解惑了,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