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去买东西的时候
似乎是有民众报警,警察来了以后要跟店家调阅监视器
但警察跟那个报案民众说:监视画面是人家的,人家如果不给看也没办法
但我记得,因为店家是第三人,不是当事者
所以有义务提供证明不是吗? 只有当事者可以不证自己罪
店家是第三人,有点类似证人的概念,是不是有义务必须提供?
还是说依案件而定?
该位民众似乎是车辆擦撞的问题,可能只是民事纠纷或行政责任
所以警察才说店家不一定肯提供?
是不是如果是刑事案件的话,店家就一定得提供?
作者:
wieter (大车人生)
2022-07-06 13:58:00目前没有法令规定警察调阅的权限
作者: hssh (hssh) 2022-07-06 14:21:00
没义务提供啊,正式来文再说
作者:
iscu (qweasdzxc)
2022-07-06 15:17:00要求公文只是用来避免无知民众骚扰,即使有公文也是可以拒绝
你遇过社区管委会公定价调阅监视器一次5000元吗?使用者付费其实蛮合理的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22-07-06 17:13:00看案件等级吧,要是有死人的重大案件,保全证据就时间赛跑
作者: rock0807 (∫PTT帮∫ 废文组组长) 2022-07-06 18:06:00
要有搜索票才能"强制"扣押电磁记录 一般都是配合而已 就算警察局发的公文也没有强制力
作者: samnpc 2022-07-06 19:57:00
私人的东西,没有义务要给
作者:
wim1990 (ADLAO)
2022-07-06 20:11:00都可以不提供 因为警察根本没什么权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