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好意思想请教大家
因为实在无法负担律师费,目前一审开庭了几次了
在这过程中有问题想请教
比如有要提出对自己有利的光盘证据的话
在开庭前就要提前交给法院
那如果是想请法官参考某些判决案例的话
我要事前把判决书的完整内容印出来
提前交给法院吗
还是开庭的当下把某个之前判例的字号讲出来
当场由法官的电脑看就可以了呢
举个例子:
比如说我需要通保法当作保障自己的法条
因此找了情况类似的判例
这判例中明确提到违反通保法取证的部分
裁判字号:
智慧财产法院 106 年度刑智上易字第 65 号刑事判决
裁判日期:
民国 106 年 11 月 15 日
裁判案由:
违反著作权法
https://reurl.cc/oe34Lg
我想问当初警察在调个资的时候
是否有跟法院声请核发调取票
因为判决内容似乎对我较为有利
我有没有需要开庭前把这份判决书打印出来
提前将判决内容送到法院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