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弟的老爸上个月初过世,我想办抛弃继承,国税局的财产清册也有了
但现在有相关问题出现
1.民法 1138 条规定 我是第一顺位继承人 (我是独子),所以我办理抛弃
2.第二顺位,我的阿公跟阿嬷都过世,就没有第二顺位的人
3.第三顺位,我有个叔叔,但也在去年过世
现在有三个问题了
(1) 我妈已经跟我爸离婚三十年了,我妈需要办理抛弃吗? (因为配偶是有当然继承权)
但我不知道离婚的是否有在这条件里面?
(2) 我堂弟有跟我说怕会抛到他那边去,但如果照继承顺位只会到我叔叔,
但我叔叔又已经过世,自然就会在我叔叔那层就会停止了,不会在往下到我堂弟
自然我堂弟就不用办理抛弃,我这样的理解对吗?
(3) 上述两者如果都不会抛到继承顺位,那我自愿同时帮他们办理抛弃继承是否可行?
还是最终只要做我自己的抛弃继承即可??
也就是说我在办理自己的抛弃继承时,顺便也帮他们办理这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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