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ideaty (ideaty)
2022-01-20 02:19:26各位大大好
小弟最近家族发生一些事情
刚刚爬文后看到这篇对岸的文章
https://kknews.cc/society/y896zg.html
文章末提到…
“其诉讼时效应依据《民法通则》从知道权利被侵犯之日起计算,即从弟弟主张分割财产
被拒绝之日起计算。
综上在本案不适用继承法第八条的有关诉讼时效的规定,弟弟有权向法院起诉,要求分割
遗产,且不存在超过诉讼时效的问题。”
想请教各位大大这个情形适用台湾的法律吗?
还有想顺便请教全部遗产如果由文中的哥哥继承(继承1),然后哥哥又往生其遗产由其
配偶及子女继承(继承2),请问这样(继承1)的部分是否算已经执行“分割继承”了!
谢谢各位大大!
补充:我上面有说过这是对岸的文章,我是想了解台湾的法律是不是也是同样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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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来自: 39.9.163.151 (台湾)
※ 文章网址: https://www.ptt.cc/bbs/LAW/M.1642616369.A.DCD.html
※ 编辑: ideaty (39.9.163.151 台湾), 01/20/2022 02:23:52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22-01-20 05:37:00你查的是对岸农场文另外,你问我台湾用不用对岸法律? 嗯.......你觉得两岸人民关系条例,海基会海协会是在做啥呢???各国法律,自有其形成的缘故西台湾所制定的法律"条文",东台湾并没有遵守及受约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