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
年关将近,最近社区(公寓大楼,每栋为12层)公告,要“修剪”中庭花木。
但是,副主委却以“修剪”之名,行“砍伐”之实。
将我们中庭绝大多数的树木都“修剪”至与土地同高。
熟悉园艺的师傅告诉我们,这些树基本上很难再活了。
我们中庭是公共空间,原来绿意盎然,现在却成了光秃秃一片。
社区住户对此非常不满!因为他要将“修剪”变更为“砍伐”之前,
完全没有征求过社区居民的同意。仅凭他一人意志。
现在我们希望能:
1.罢免他管委会一切职务,
2.要求他负担移植树木,回复中庭景观的所有相关费用。
但是,我们的管理规章里面好像没有相关可依据的法条。
所以想请问大家,有任何法律上可以参考的基础吗?
或者说,我们的期望有没有实现的可能性?
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