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大师好
请教一个案例
甲民国94年死亡
其继承人有继承财产
当时并不知道甲有积欠银行债务
继承人户籍从出生至今皆跟甲在同一地址,无迁出户籍过
后于104年收到某资产管理公司‘平信’并以甲为名义寄来的催缴通知
当时继承人以为是诈骗集团故不理会
之后再也没收到任何有关此债务的信件
也无收到被法院通知被起诉之类的文件
也无收到支付命令或被强制执行之类的文件
今110年收到某银行以甲之继承人为名义寄来的‘存证信函’要求尽速还钱不然要提告
问
一、甲之继承人于被起诉时,是否可以以时效超过15年为由时效消灭来抗辩?
二、时效中断的几个方式,‘请求’,104年是以甲为名义寄来的催缴通知,
是否因为甲已死亡,变成无效请求,不生时效中断的效力? 即便有生中断的效力,
但甲之继承人于这几年间皆无被起诉,是否仍然代表请求无生中断效力?
还是说起诉已死亡之甲,并拿到确定判决的债权凭证就发生中断效力了?
听说每五年更新一次就能一直中断?
对于中断在实务上的认定不太了解
有大师懂这块吗?
非常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