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行政程序法105条 适用在 拒签?

楼主: yoyoflag (新北殺人無罪)   2021-08-10 01:50:52
平常听过
如果被行政处法时
自认没有违法 就要拒签
因为签下去 等于承认
(不确定是否正确 但听过这种说法)
但是有些行政裁处书
把现场拒签 依照这条法律
解释成视为放弃陈述?
作者: KKyosuke (春日恭介)   2021-08-10 02:21:00
差那么多我不知道你哪里看来的说法 我不想从头上法学课只能说这条不是这样用的
作者: taipoo (要成功要积极)   2021-08-10 04:46:00
已经提供行政裁处书,代表已惩处,当然不适用这法条
作者: spirit119 (精神分裂)   2021-08-10 08:10:00
你前面讲的跟你贴的差那么多
作者: celtics1997 (山东之龙-禁邪赛鸽)   2021-08-10 09:48:00
@taipoo 钱奴硬回中
作者: KKyosuke (春日恭介)   2021-08-10 11:24:00
拒签通知你陈述意见的书面通知书跟拒签行政处分差那么多如果自认自己没问题就循行政救济方式处理啊
作者: rock0807 (∫PTT帮∫ 废文组组长)   2021-08-11 13:00:00
全文po出来 不要撷取部分寻求意见 上法院法官会只看你讲的这一部分吗?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21-08-11 17:09:00
有事就去法院说.....你跟大家呕气有用吗??
作者: rock0807 (∫PTT帮∫ 废文组组长)   2021-08-11 17:38:00
所以你是要问这几个字能不能这样解释? 而不是这案能不能这样解释? 然后你先问到有版友说这几个字不能这样解释就要拿来打这案?你可以在法庭上看你这个逻辑打诉讼会不会赢,你如果花钱请律师会有律师不看前因后果这样帮你打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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