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朋友没有ptt帐号代po,以下以第一人称叙述
我与前女友及另外二个室友一起合租房子(无签订纸本合约,仅口头约定),而租约是由
三位室友向屋主签订,前日我被前女友以安全帽殴打,隔日去验伤、报案,把部分重要行
李先搬出,并表明因顾及人身安全,无法继续合租,三位室友表示即便搬出了,剩余的房
租仍要照付,但照付了还是不能回来住,并要求我先把剩余的房租一次缴清,才愿意让我
把剩下的行李取回(被家暴隔日醒来,我的钥匙已被拿走)
1、若我自行找警察、锁匠开门拿行李,会违法吗?
2、我因为前女友的伤害行为无法继续合租,前女友及室友却要求房租需照付,且照付还
是不能回来住,若我已无居住事实,剩余的房租还是要照付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