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版大大们晚安
小妹我任职于百货专柜 在疫情最紧急的五六月
公司采用人员分流方式上班 加上百货公司决策每日缩短营业时间3小时
公司一开始指示我们先把特休全部用掉
(公司每个月审班表只能按照他们说的做)
之后再以欠公司时数的方式做人员分流
随着疫情升温 我的特休已经用完了
目前还倒欠公司破百小时时数
我真的不知道我该怎么还……
若公司后续以各种名目要求人员返还时数
不知这样是否合法?
第一次在法律版发文QAQ
如果有错漏 还请大家多多指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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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来问的原因是因为有同事只是向人资主管提到
时数后续的处理方式就被臭骂
“妳们是不是只想领薪水不想上班?”和
“又不是公司要求你们分流的。”
我听说之后对公司回应感到心寒
想稍微了解劳工权益到哪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