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建统包说台中单一所有权人的透天,不用请建筑师设计变更,可任意变更结构改建增设
套房,其曾有案例被邻居检举,但主管机关回复如下文,所以改建套房不用怕邻居检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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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知是否如改建包工所说不用怕人检举,没问题?心里还是有点怕怕的,故上来请益...
依“内政部96年2月26日以台内营字第0960800834号令指定“非供公众使用建筑物”之集
合住宅及办公厅,除建筑物之地面层至最上层均属同一权利主体所有者以外,其任一户有
下列情形之一者,应申请建筑物室内装修审查许可: 1、增设厕所或浴室。 2、增设2间
以上之居室造成分间墙之变更。”;上开建筑物之地面层至最上层均属同一权利主体所有
者,尚无规定应办理建筑物室内装修许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