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版的乡民大大们好
在下有个关于房屋持份处理的法律问题想请教各位大大,在此先谢过。
我家的房子一开始持有人是我的父亲,N年前我父亲亡故后,
房子的持份为:我母亲、我、我姐姐 三人共同继承,一人持份1/3
之后我的母亲也亡故了,目前我家的房子是由我与我姐姐两个共同持有,一人持有1/2。
最近我跟我姐姐想把房子产权的事处理一下,于是两人协调,由我本人以400万的现金购
买我姐姐持有的1/2产权。
想请问法律版乡民大大,像这样的行为,是否能用互相赠与的方式来处理,以利节省税金
的产生呢?
我的想法是:我先赠与200万元给我姐姐,待一两年后再一次赠与200万;然后我姐姐也是
利用赠与的方式把房子持分赠送给我。
请问这样子可行吗?
还是这样应该是属于“交易”行为呢?
以上是在下的问题求助,还请法律版大大多多赐教指点,
有其他更好的意见也请不吝告知,非常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