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公证的 店面 租赁契约存续期间,
承租人欠租2个月(未扣抵押金,所以不能用土地法100条解约),因为公证书有租金迳受强制执行所以就做了强执
期间,承租人不甘装潢钱与心血白费,多次申请租赁争议调解,说是多个月延迟交租和欠租的状况下竟然想续约,
出租人去了一次调解不成立,请教 现在同一个调解案号有第二次调解,还需要去吗?(事先没有邀约出租人,当然出租人也不会答应,就是不续约)
另外 强制执行当天 是否可以不经债务人同意就进入租赁物查封动产?
会有警察陪同
应该会分2次强制执行(第一次是怕脱产,公司已空,保证人就是负责人没财产没收入,之后契约到期再追加执行返还租赁物),一次是租赁期间契约未到期,一次压契约到期后几天
第二次在契约结束后,对方已表明打死不搬不返还,但同时已经没使用收益权利了,即使对方在里面也不同意我们进入,依然能直接开锁吧?
怕对方还占有出租人的店面时进去会被搞侵入住宅或强制罪等
请教各位先进了,小弟只选修过民法学分,实务上什么都不懂 QQ