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有点多,在麻烦各位了,谢谢
状况是这样的,我的舅舅过世超过三个月了,这两天收的到法院发函通知我舅舅的老婆,
小孩,孙子都已办理抛弃遗产继承。
第二顺位的继承人也就是我外公外婆已经过世,所以第三顺位的我母亲跟母亲的兄弟姊妹
为法定继承人。
想请问的是:
1.过世的三个月内要办理抛弃继承,这时间是从我舅舅过世开始算,还是我母亲收到法院
通知函开始算?
2.请问抛弃继承需要办理什么文件呢?
3.由于我母亲的倏忽,法院寄来的通知函遗失了,在办理抛弃的时候需要这份通知函吗?
如果需要的可以申请补寄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