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关于抛弃继承

楼主: ChrisStyle (Chris)   2020-11-05 03:18:50
问题有点多,在麻烦各位了,谢谢
状况是这样的,我的舅舅过世超过三个月了,这两天收的到法院发函通知我舅舅的老婆,
小孩,孙子都已办理抛弃遗产继承。
第二顺位的继承人也就是我外公外婆已经过世,所以第三顺位的我母亲跟母亲的兄弟姊妹
为法定继承人。
想请问的是:
1.过世的三个月内要办理抛弃继承,这时间是从我舅舅过世开始算,还是我母亲收到法院
通知函开始算?
2.请问抛弃继承需要办理什么文件呢?
3.由于我母亲的倏忽,法院寄来的通知函遗失了,在办理抛弃的时候需要这份通知函吗?
如果需要的可以申请补寄吗?
作者: CKYww (CKY)   2020-11-05 08:31:00
1. 从知悉得继承时起3个月内 应该是看公文送达时间2.3. 直接打电话去法院问比较快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20-11-05 09:53:00
也满厉害,这两天收到,立刻就弄丢了.....:D你妈跟她弟弟的老婆应该都还有联系吧,对方有公文你可以跟他们要一下法院给的公文照片,上面应该有承办的书记官联络资讯
作者: taoist9999 (键盘地政士)   2020-11-05 13:40:00
民法第1174条:I 继承人得抛弃其继承权。II 前项抛弃,应于知悉其得继承之时起三个月内,以书面向法院为之。III 抛弃继承后,应以书面通知因其抛弃而应为继承之人。但不能通知者,不在此限。从民法第1174条第2项,抛弃继承期间是从“知悉”得继承时起算,三个月内以书面向法院为之。
作者: rockido (123)   2020-11-05 13:44:00
2.去司法院下载抛弃继承声请状 写完后声请人盖"印鉴章"另外需准备户籍誊本跟印鉴证明。
作者: taoist9999 (键盘地政士)   2020-11-05 13:47:00
因此本件被继承人之兄弟姐妹如要抛弃继承,应于知悉自己有继承权(收到法院公文之日)起三个月内以书面向法院为之。
作者: rockido (123)   2020-11-05 13:47:00
3.同a大 通常用往生者身分证字号就查的到前声请案号啦只是你们稍微要在状内叙明你们大概何时收到前顺位准予备
作者: taoist9999 (键盘地政士)   2020-11-05 13:48:00
2.问被继承人死亡时户籍地之管辖法院的诉讼辅导科。
作者: rockido (123)   2020-11-05 13:48:00
查通知 司事官会再看送达回证是否跟你们说的时间差不多
作者: taoist9999 (键盘地政士)   2020-11-05 13:49:00
3.向弟媳拿或问法院。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20-11-05 17:06:00
谁会记得兄弟姊妹的身分证字号啊~~~ ^_^现在连非直系非同户要查旧誊本都不给查了........
作者: king11628 (庆橘)   2020-11-05 18:17:00
非直系可以查过去曾经同户的时期的誊本(刚申请80年的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20-11-05 18:44:00
同一户的才行......上面有讲了,"非同户"不给查了现在要查只能拿法院函才有得查(如告分家产之类)
作者: taoist9999 (键盘地政士)   2020-11-05 18:51:00
依《申请户籍誊本及阅览户籍登记资料处理原则》这个行政规则,以利害关系人(有法律上权利义务得丧变更之关系)为申请名义。但应该是要有法院公文。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20-11-05 18:54:00
我之前也有在查一些古早不知道几辈前的人的资讯
作者: taoist9999 (键盘地政士)   2020-11-05 18:54:00
“民国105年8月19日台内户字第1051202403号 令”目前是最新版本,不要搞错了。
作者: emily20 (emily)   2020-11-06 00:15:00
知道自己是继承人起三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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