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付给房东定金两万 也有收据一张
但房东临时说屋子无法像收据上写租我两年
至多只能租给我五个月
如果我不同意只住五个月的话 他不会签约 并愿意退我定金
请问这种情况下 除请房东退回定金原额2万外
(1) 我可以主张索赔违约金吗?
(2) 民法249条写明当事人应加倍返还订今,
所以除了取回定金两万,
违约金的部分依法我可索赔一倍(2万)或两倍(4万)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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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第249条:“定金,除当事人另有订定外,适用左列之规定:一、契约履行时,定金应返还或作为
给付之一部。二、契约因可归责于付定金当事人之事由,致不能履行时,定金不得请求返
还。三、契约因可归责于受定金当事人之事由,致不能履行时,该当事人应加倍返还其所
受之定金。四、契约因不可归责于双方当事人之事由,致不能履行时,定金应返还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