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公司内的废弃/无人脚踏车是属于公司财产?

楼主: wtkao780302 (青空)   2020-04-14 15:40:02
如题
公司之前有整顿了地下停车场
公告如果在某月某日之前无贴上车证
则会被统一拖到停车场角落的暂存区内弃置
这是一月份的事情了
而在三月的时候
我同事路过暂存区
看到那些脚踏车被放在那边两个多月了也没有处理
想说应该是没有人要的
就在那堆车子中找了一台勉强还可以用的来骑
(没有车证,轮胎也泄气,看起来很旧)
因为没有车证加上放在废弃暂存区
所以他以为是没有人的
结果后来被公司法务约谈
公司表示公司内的无主车/弃置车就是公司的财产
然后我同事任意拿走已经触犯偷窃
公司有权提起告诉
要把我同事fire掉
我想问的是
虽然我同事任意拿走不是他的车
确实有触犯法律的疑虑
不过公司的主张
只要在公司内的东西
没有人认领或是已经弃置的
就算是公司的财产
这点是正确的吗?
还望高人给予指点
感谢
作者: b1ueo9 (b1ueo9)   2020-04-14 16:14:00
弃置是你说的不是公司说的 你意思是你家破烂脚踏车放车库我就可以随便拿走?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20-04-14 16:24:00
挺好笑的,小偷偷来的东西被另外一位小偷偷走然后小偷A 告小偷B 窃盗??? 大概就这个意思吧...若今天已经写上 "弃置" ,那就不一定存在所有权看起来只是顺手处理掉一些人,省一点资遣费....但是呢,又反义来看,既然公司已经把物品集中在特定点而员工却认为要丢的,所以顺手牵羊带走那要是今天是公司下脚料,是不是也可以这样 自认为???我个人是比较相信,对于员工所为的态度出发点才是重点今天你会拿这些,难保以后不会瞄准公司的资产下手既然没有开口问过"可不可以拿"???....那.....祝好运
作者: spirit119 (精神分裂)   2020-04-14 22:09:00
窃盗是非告诉乃论但那不是公司的财产依此解雇会被法官打脸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20-04-15 08:34:00
虽然不是公司资产,但这样子演变成在公司偷窃他人财物这跟大学校园那些废弃车辆处理及再利用情况类似至于原PO文内所讲 "弃置",个人认为应该公告不会写"弃置"一般就是集中堆置,限期领回,未领回视同抛弃,公司处理
作者: efun0242 (RickFox)   2020-04-15 10:19:00
如果遣散费很高可以考虑拼一拼如果不在乎前科的话
作者: Bluesemen (蓝洨人)   2020-04-16 00:17:00
依目前实务见解,窃盗罪乃破坏他人持有建立自己持有之罪,因此重点不在所有,而是持有。公司将无车证之脚踏车移至统一地方静待后续处理,显然已对该脚踏车建立持有关系,不论原所有人是否有抛弃所有权之意思,均不妨碍公司持有脚踏车之事实。
作者: Apologize924 (Apologize)   2020-04-16 19:54:00
集中就像失物招领区这样吧
作者: cute101037 (cute101037)   2020-04-21 10:54:00
这个根本不是法律问题,为什么要fire你朋友才是重点,一定有什么更重要的事实没呈现出来。法律不是案件的重点,要是Z非走上法律解决,那你们也早知道大家会各执一说了,当然你朋友的论点输的机率很大。要是是日剧的话,去找脚踏车主人吧,只要他愿意说他早就抛弃了,然后你主张公司不知道他已抛弃,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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