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因为某某电信刚上市
透过网络申请了一个门号
门号透过宅配的方式寄送到家里
所以我留了我的其他电话方便宅配联络
在使用的过程中我下载了APP
只要我需要异动资料,该电信都会发送一封认证短信到所申请的门号
前几天凌晨,我操作APP异动服务
认证码突然发到我当初留的别支电话
我觉得疑惑的状况下,依然输入收到的认证码
但该APP我要异动的画面出现异常无法异动
于是我联络这个电信的客服
要求他们删除我当初申请时留的别支电话
但是该电信说NCC规定使用者须留第二支连络电话
甚至搬出“电信事业处理有关机关(构)查询电信使用者资料实施办法”
第4条有规定主管机关有权向电信事业查询查询
“电信使用者姓名或名称、身分证统一编号、地址、电信号码等资料,
并以用户申请各项电信业务所填列之资料为限”
说我当时申请时留的资料仍在此范围,因此无法直接协助删除该联系号码
但我怎么看都不觉得合理
一整个莫名的火大
NCC规定使用者要留第二支从这个第四条我完全看不出来有这个规范耶
想请问高手大大们
电信业者搬出这法条拒绝删除,这样对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