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大家好~ 有几个土地诉讼问题想请问...
简述~
某土地有数个共有人,且土地设有"无期限 无租金"之地上权
且地上权设立已超过20年!!
前年某建商觊觎地价低廉,买下大笔土地..并于去年提起土地分割诉讼
而地上权A 于20年前借由判决设定地上权~ 并和兄弟姐妹共同挂名 ~推派A为代表人
五年前A其配偶B 购买该土地获得部分所有权, 其建商见此状,串连其他所有人诉讼
急欲以理由要让所有权和地上权人因夫妻归于一体而消灭,并以B等相关所有人为被告
跳过地上权人A ~ 直到最近判决出炉....
1)法官很明显偏袒建商,修改判决日期、土地复丈,连图面都以建商提供的为主
而且地政人员都没通知所有所权人、地上权人现勘,请问有无违法?
2)既然连公文或相关函文都没有,是否需要付土地复丈费用?
3)另地上权833-1、840 都未确定存续期间,土地权仍有效,是否可分割?
4)目前地上权是否有价值? 其价值是指建物残值? 或是土地地上权之价值?
5)我方是否可不理所有权分割~竟主张833-1延长地上权存续期间?
6)另地政人员只陪同法官到现场,却未进行任何土地鉴测..那公平性何在?
可否告法官渎职??
7)该名建商本来和其他所有人商议分割范围,却在最后一刻又抽换复丈面
导致测量基准有偏差~造成部分建物之所有权人须拆屋还地,以利整块地开发
而法官却采信后来补充的图面..偷吃步的行径~ 这部分又涉及什么法律层面?
8)最后,在地上权权利仍存在的状况下,这期间的分割是否有效?
麻请能帮忙解答!! 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