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问题] 日记算是妨碍书信秘密罪中的文书吗?

楼主: Hermess (取之有道)   2019-02-16 15:37:04
请问这边目前没有版主所以可以任意删除不合己意的推文吗?
为何showeig你针对我开了一篇文。却不让我解释反而一直在删除我的推文呢?
showeig你跟jaj12377是一人分饰两角吗?
https://reurl.cc/5Mbpy
jaj12377跑去租屋经验版四处引战。还叫人来法律板辩。结果被拆穿之后名声扫地。就去
检举租屋经验版有人引战吵架。之后租屋经验版要有版主才能继续。不然会唯读。有人愿
意管版申请当版主。又开了分身帐号去投反对票。让租屋经验版唯读。一个吵架吵输就恼
羞毁了你的感觉。
或许我该忍让showeig。jaj12377你。不然你又恼羞去检举law版。
顺便回答一下版友A的问题。
之前有一位版友问了一个笔电维修的问题。他主张他只有说如果是5000左右的价位他可以
接受。后来店家报价较高。所以他说高价他不能接受。但后来他说店家在未再度跟他确认
的情况下帮他修好笔电。他不想付费。请问是否有办法可以处理。
A版友的建议是请他跟店家索取两万元。
我回复如果一台二手损坏的笔电要索取求偿两万元。我会选择把笔电砸了告知是修理时损
坏的。如果要赔偿请上法院算给法院判折旧后的价钱。
然后A版友您说是为了酸我所以特意回文。说我这就是毁损。
而我也回应。正常实务上是不会有人主动承认自己是故意损毁。不过遇到奥客被要求高于
不合理的高额赔偿金之下。这样做会让自己损失更低。
也有其它版友说。怎么会让你知道是故意损坏呢?您的回应是:【过失还是故意是可以“
看”的出来的】
如果有人上法院承认自己是蓄意故意损毁他人财物。那的确是毁损没错啦。但是我建议您
可以看看实务判例上。维修损坏判损毁罪的有多少个。
作者: v3su   2019-02-16 17:41:00
专程来支持:)那个,H版友,我这有S A相同发送地址业者的截图,需要跟我说嘿((招手https://i.imgur.com/fib43v0.jpghttps://i.imgur.com/YMafn2Q.jpg真的超级巧合的,有兴趣的可以用那个程式查询,会发现好玩味的事呢XDDD
作者: a9301040 (加油)   2019-02-16 18:53:00
你是说no.21-3 Sec.1 Xinyi rd.吗?
作者: v3su   2019-02-16 19:01:00
台柱律师,招手!!!老师,我在这~~
作者: a9301040 (加油)   2019-02-16 19:03:00
你是说同一地址是no.21-3 Sec.1 Xinyi rd.吗?嗨
作者: v3su   2019-02-16 19:04:00
https://i.imgur.com/fRptlwN.jpg吓死宝宝了,一个无偿平台,居然有民法上的责任,我好怕这个我有给检察司啦,因为吓到我,我还问可不可以请求证人保护呢,只是他一直笑而已,我想应该是没办法,我猜,唉我要继续隐居,台柱律师辛苦了,这版就靠你了,顺便帮一下那个S,因为他是真的被报案了。大家晚安:)
楼主: Hermess (取之有道)   2019-02-16 19:22:00
原来s先生官司缠身啊
作者: v3su   2019-02-16 20:11:00
对啊,他早被报案了,我有报案人的报案三联单截图XD
作者: spmark (这就是幸运)   2019-02-16 20:30:00
应该是要看用户单位吧,信义路一段那个是中华电信地址
作者: showeig (庄承伦)   2019-02-16 20:32:00
楼上是坏小孩,你干嘛要点破国王的新衣XDDD
作者: spmark (这就是幸运)   2019-02-16 20:34:00
楼上要不要去查一下什么是ASN....
作者: showeig (庄承伦)   2019-02-16 20:52:00
你不要那么专业啦,有人大白天就在作梦,不管是装睡还是叫不醒,还是醒了想继续睡,点破就不好玩了
作者: a9301040 (加油)   2019-02-16 21:35:00
不知道AS,跟人学查ip,蛮好玩的
作者: showeig (庄承伦)   2019-02-16 23:12:00
这波海水退潮来得太快XDDD被人当就说当我的人都是同一个人,唉,会不会到时候觉得PTT所有人都是影分身
作者: a9301040 (加油)   2019-02-16 23:17:00
我记得我们也有意见不同吐嘲过啊,哈哈哈,那都嘛小事。把相反意见的人都说是同一人,或是假律师,招数大概就这样,一用好几年
作者: showeig (庄承伦)   2019-02-16 23:46:00
呜呜呜,请A大原谅我过去无知的行为
作者: a9301040 (加油)   2019-02-17 08:47:00
法律见解有不同意见很正常吧!只是有些人的见解根本牛头马嘴对不起来…XD
作者: showeig (庄承伦)   2019-02-17 12:39:00
话术法学很夯XD
楼主: Hermess (取之有道)   2019-02-17 12:44:00
分身抬轿也很夯啊。可惜现实法庭不能用。
作者: showeig (庄承伦)   2019-02-17 12:47:00
分身抬轿,傻眼,真的是一对宝,战不过就说别人开分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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