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益] 关于著作权法

楼主: b174040406 (Mark)   2019-01-09 19:24:14
关于著作权之疑问 想请教ㄧ下
A向B买了B自行创作设计的贴纸
(不是免费 贴纸有收费)
A买完后把部份字样裁掉再贴在车上
这样A有违反了著作权或是B能对A提告吗
我要问的事这样A有违法或是B能提告吗
上图是原图
下图是购买者买完裁完的图
https://i.imgur.com/GWVvYWl.jpg
作者: alog (A肉哥)   2019-01-10 02:04:00
刚好在忙忘记写推文,其实我自己也有几个疑问也是蛮好奇的 1) A贴纸删减的那一块部分有损你B设计的图像中讯息表达的意涵吗 2) 或许A车主看起来只是觉得嫌部分丑、字太多不适合贴在车上因此进行裁减,这样真的会认为A有改作侵害B的意图?3)按著作权法的前几条为了合理使用,特别列入不能成为著作权标的的例外事项,国徽就是其中的一种,这也有过往函释资料可以佐证,那么B的作品2/3的重点在国徽,我想从这块延伸出来的作品有无著作权也蛮需要讨论的
作者: passion6331 (我是小八)   2019-01-10 03:06:00
没有商业行为没违反吧
作者: hwchen (Chen)   2019-01-10 07:38:00
个人浅见仅供参考:假设B不是公务员,该贴纸应有B的创意在内及独立完成,可为一美术著作,A购买后仅取得贴纸的所有权,而非著作权财产权,擅自裁剪可能侵害B的改作权,故A有侵权的疑虑。但除了著作财产权的明文规范合理使用外,第65条,应依审酌一切情况判断,可依该条第二项下列几款作判断基准,但这解释空间就很大。著作权第9条规范不得为著作权标的的有宪法、法律、命令或公文,国旗算是公文,如中央机关或地方机关就前述著作的编辑物,亦不得为著作权所保护的标的,故只要B不具公务员身分,且非公务员职务上完成的,经过B的创意及独立完成则可受著作权保护。使用在商业目的上仅是判断是否合理使用的其中之一,纵使商业目的,仍可能侵害著作权,于网络上未经同意分享他人文章都有可能侵害著作权最后建议可在脸书上询问“著作权笔记”的作者,不确定是否会回答但如有回答,对您一定会有帮助
作者: a9301040 (加油)   2019-01-10 08:50:00
如果他是拿最终产品,只修改他自己的,没有任何法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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