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关于共同诉讼

楼主: laker7634 (HERRO)   2018-12-30 06:40:52
假设“甲、乙、丙、丁”四人共同对“戊”提出刑事告诉(伪造文书.侵占)
一审判决“甲、乙、丙、丁”一方败诉
若“丙、丁”两人接受判决,不愿意再上诉。但“甲、乙”两人想继续上诉
则甲、乙是否可以继续上诉呢?
不知道叙述有没有问题,还请不吝指教与解答,谢谢。
作者: justicesword (justice)   2018-12-30 09:41:00
刑事?
作者: a9301040 (加油)   2018-12-30 09:57:00
检察官才是原告,原被告才能上诉。甲乙陈报状给跟检座,看他要不要上诉
作者: hidog (.....)   2018-12-30 09:57:00
上诉是检察官的事情
作者: a9301040 (加油)   2018-12-30 14:57:00
直接贴法条:告诉乃论之罪,告诉人于第一审辩论终结前,得撤回其告诉。故一审判决后不能撤回告诉,当然还是告诉人。另外,伪造文书、侵占是非告诉乃论之罪,一旦提出告诉,检察官代表国家开着自走砲,他想怎样就怎样,所以检方上诉,则告诉人还是告诉人,但就诉讼条件根本没有重要性。另外,如果有和解,也不是不能陈报和解或撤回,只是不生效力
作者: hidog (.....)   2018-12-30 15:22:00
列不列不是重点吧
作者: v3su   2018-12-30 16:19:00
非告诉乃论如果判决无罪,检察官会报核主任检察官,主动上诉,不经由告诉人同意,但会发公文告知诉讼双方当事人以公诉权提起上诉二审再无罪,则由主任检察官请核检察长,再进行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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