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ggirls (哥)
2018-12-27 17:44:03举例来说,依消保法,通讯交易,消费者七日内得解约。
但若消费者在七日内主张的是瑕疵换货,
但企业却认为是中等品质非为瑕疵不予换货,
沟通与等待企业回复已超过七日期限,
既然企业不认为是瑕疵,消费者是否可再主张消保法七日内解约权?
****由下面的推文,大概知道上面的观念错在哪里了,再加问以下****
因为瑕疵认定有时很主观,对消费者有时比较不利。
所以又看到消保法第19条第3项,
我解读的意思是企业若没告知消费者有七日的解约权,则延长为四个月。
主张这条有什么要注意的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