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几天发生车祸案件,当时正在会车
我前进一点后停下,准备让对方过去
由于紧盯着后照镜我头部算是有点贴近车窗
我看后照镜对方有点过不去,我就急按喇叭
对方还是撞上了,撞上以后反而加速推开我的车
我头因此撞上了我的车窗
当时有点头晕且有想吐的情形
我先前往派出所做完笔录之后前往医院就诊
后续我有向员警表示我想提出过失伤害告诉
且对方逃逸了
员警对我说我如果提告,由于双方都是在车内
暗示我检察官不会采信我的说词
我会吃上诬告的官司
可是我明明就撞到头,对方也逃逸了
为什么我捍卫自己的权益却被说成好像诬告呢?
想请问各位法律专家,我该怎么样捍卫自己的权益才对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