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为法律先进大家好
大概时空背景简述一下
我于6/8于十字路口撞到出租车屁股
双方皆为直行车
但因我是属支干线(含有”让”指示牌)
出租车为主干道
且因我撞到出租车屁股
出租车就失控撞到路边两台车
撞到当下已请警察到场针对现场做纪录
并自行针对自己的车辆进厂维修
以上皆无人员受伤
维修状况
我方=A 出租车=B
路边两辆车分别为
C(车头车尾毁损严重)
D(仅保杆掉落)
A=于当日回原厂维修并于6/14领回车子
B=出租车当下告知要去副厂维修
(原因告知维修跟代料较快,但经保险公司后续了解6/8~6/25第一间保养厂迟迟没给估价
单给保险公司,故后续更换第二间保养场并于7/20维修完牵车)
C=具保险公司告知约于6/25前后维修完并牵回
D=具保险公司告知约于6/18~6/22前后维修完并牵回
如标题,小弟想请教一下
出租车(7/20来电)要求我除了保险公司给予的财损(还未谈到和解)
还要补足给他
1- 保险自负额1万(司机自负额)
2- 超过自负额维修费用4万8
3- 保险给予营业不足部分2万(自己开)
已上我还未答应
(因他还未提供任单据,指示他来电要求的部分,当下有回复要再确认并说已超过我的预
算过高了)
因对赔偿财损方面不熟悉
且相关保险员休假中
故想请问
1- 因保险公司已理赔财损部分
(包含营业损失),故想我实际上还需负担吗?
2- 如果对方提民事诉讼我需担心吗?!
以上再麻烦前辈解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