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益] 因就医所花费的时间成本可以求偿吗?

楼主: popik908 (来去自如)   2018-07-03 19:39:37
我哥哥大学时因为脑出血而左半边肢体残废,现在为软件工程师,平常都用右手工作,他
今年4月初车祸下颚骨折,初判表上写事故责任都在对方那里,车祸后医生诊断右手肌肉
受伤,现在手连拿书柜上的书都会有疼痛感,虽然不会剧痛,但他因此
需要每周至医院复健两次,一趟约需花费1.5小时(疗程+车程),他因此必需提早离开公
司、推掉加班机会,请问他因为对方肇事必需就医所推掉的工作所得跟所耗费的时间
成本是可以求偿的吗?如果可以想请问是依民法哪一条呢
谢谢大家
作者: hidog (.....)   2018-07-03 20:33:00
多久以前?可能已过追诉期囉
作者: iscu (qweasdzxc)   2018-07-03 20:57:00
文中写今年四月吧...!有损失就全列出来 包含评估的 会不会过看法官单据 还有证明 越详细越好..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18-07-03 21:58:00
先问几个问题,1.你哥当时是开车还是骑车?还是行人?既然都是右手工作,是否有想过对方会以当事人过度使用右手所导致的伤痛???换言之,本来该休息的,你哥还是一直工作不做休息那对方提出这个论述,你们有做好答辩的准备吗???
作者: saltlake (SaltLake)   2018-07-03 23:37:00
楼上从哪边看出过度工作不休息? 对方提出质疑的同时,自己有义务先举证。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18-07-04 00:16:00
说真的,诊断书不会没写,况且今天要复健,又要使用认为复建会好吗???
作者: saltlake (SaltLake)   2018-07-04 07:41:00
楼上,需要复健的状况不代表不复健的时候只能当摆设比方说腕隧道症候群患者,固然需要复健与休息,但依个案状况,不是每一个都必须"全天"休息手部,有些在复健同时,仅需要降低使用频率,例如工作50分休息10分。本案目前描述的状况根本看不出必要全天休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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