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房客毁约收取租金

楼主: marshmallowH (珊)   2018-06-30 01:14:31
原先发在lifelaw
违反版规了
故希望law版大家可以帮解
经过:
暑假之前有告知房东7、8月将会找同学来住,
并让其负担我的房租
(水电及其他共议费则是和暑宿的室友均摊)
满快就找到房客
当天就签了电子合约
双方用word打字
范本是网络找的租赁契约
但约定6/29才给付金额
但隔没多久期末考前对方来信
告知能不能毁约
我说不能直接毁约
我一开始不知道不能收取全额金额
跟他约定如果找到新租客才毁约
(补充:房客是我负责找的)
如未有便收取原定全额
但后来新租客找到了
鉴于在期末考周还要张罗这件事情
让我觉得很困饶
想收取违约金
原先约定6/29付租金押金
但现在旧租客持续未读未回
想在催告之前问大家
我是否能依
第 五 条 契约订金及押金
乙方在本契约成立时,必须将契约保证金按照下述方式暂托给甲方:
一 、契约保证金新台币 以下同 2000 元整
二 、契约保证金从本契约缔结之日开始算起抬年内,暂托给甲方,交还房屋
由甲清点(应为开学)后,扣除共益费后。如共益费大于押金之
金额,将由乙方再补足款项给甲方最后一天由甲方平均摊还给乙方。
三 、本契约若因乙方之情况或归咎于乙方之事由而解除时,甲方并不丧失第一、
二款项所规定的期限利益。
第 六 条 违约处罚
甲方在乙方对于本契约所规定之租金的支付或损害赔偿及其他乙方应履行之责任
末履行时,毋须催告,可将第六条所规定的押租金的全部或一部分予以没收,充
当赔偿金。
若依照前项的规定,充当赔偿金后而乙方的债务仍无法偿还完毕时,甲方对乙方
进行催告之前可以第五条规定之保证金的全部或一部分充当偿还金。
乙方对于本契约所规定之押租金及契约保证金,不得用来抵扣乙方对甲方所负担
之其他金钱债务。
本条第一项及第二项的情况下,乙方接到充当通知之日开始一周内,要将充当偿
还金的押租金及契约保证金额补足。
收取2000违约金
感谢各位耐心看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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