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
最近进入间新公司待了尚未满一个月,
公司专门承接公家机关的标案。
上礼拜因对方打来才知道,
我主管(同事也是公司挂名负责人)
在我不知道也没看过内容的情况下,
擅自将公文上承办人的地方写我名字,
并在mail寄出同时才副本给我,
这个案子的确属于我们部门的工作,
但我事前并不知情他要这样做,
这问题我一开始跟他反应,
他说承办人本来就是打助理的名字,
后来我觉得不妥又跟他提了这事,
他一直跟我强调这没有法律问题,
有问题也是公司负责。
目前已知道他已经用我的名义挂承办人发了大概三、四封公文了,虽然都是普通件,但都
事前未告知,而我在寄出前也不知道公文内容。
如果公文内容是我写的、我发的,那承办人打我名字理所当然。
可公文内容是他发的,我连内容都不知情也没看过,承办人却写我名字,那万一这案子出
包了,负责不就全算我的吗?
想请问:
1. 主管这样是否已经触犯了“冒名”、“伪造文书”、“公文书登载不实”…等罪名?
P.s 主管说对方机关有交代承办人不能写公司负责人,所以一律都要用助理的名义挂
承办人,我不确定这话可信度有多少,只知道他身为负责人都不担责任了还跟我谈什么负
责?
2.目前已打算于 6/4 提出离职申请,请问我该用些什么方法保留证据以便日后自保?
目前想到以下的自保方法:
a. 截图mail寄件者连同附档公文的页面。(不确定从公司信箱把原mail转寄到我个
人信箱会不会触法)
b. 明天提离职时一定会讲到这件事,到时想录下主管一直强调没问题、他是因为案
子赶才直接将未告知而使用我名义发表的公文直接寄出的录影画面。
还请各位板友帮帮忙,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