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羁押必要性

楼主: ablecoxjoe (匪旧)   2018-05-14 21:50:16
检察官在依95条第一项或第228条第四项
进行讯问被告后,
认为被告犯嫌重大、有羁押原因而
没有羁押必要但是不能具保、责付或限制住居
(例如:居无定所)
则可依93条第3项条文仍能声请法院羁押被告。
想请问大家的是
法院与检察官对于羁押必要性的审查有差别吗?
(非予羁押,显难进行追诉、审判或执行)
一般实务应该都是检察官从宽认定、法官从严认定
既然检察官都认为没羁押必要了,法官的认定会有变吗?
还是法官可以用居无定所等理由认定有羁押必要?
最后实务上检察官真的会用这条吗?
各种不理解 请板上朋友解惑 感谢!
作者: CCWck (干嘛要暱称)   2018-05-15 01:14:00
侦查中检察官认为没羁押必要 没声押法官要如何认定要押
楼主: ablecoxjoe (匪旧)   2018-05-15 01:54:00
可是93II就是在讲没羁押必要但是却可以声押的情形
作者: a9301040 (加油)   2018-05-15 20:19:00
无法责付回到有必要
楼主: ablecoxjoe (匪旧)   2018-05-15 23:36:00
感谢 我再想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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