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法律版上的大大好,
小弟最近有意离职,
当初进公司的时候公司有给一份合约,内容大致如下:
于签约日起算,任满一年,每个月按月发给签约金$2,000,每年到期后自动重新签约,如该签约日到期前提前离职,需给付已支付之签约金
小弟是103/5/5到职,合约是从103/8/5开始签(过3个月试用期)
现在已提5月底离职,公司要我付近2万元的违约金
作者:
wwfman (ouch)
2018-05-14 12:52:00正式每月2,000是从103/8/5起算?如果是那要求还算合理除非扣掉2,000每月会低于基本工资或是找到破绽用劳基法第14条不经预告终止契约
你能举证可以要求给加班费,但是和违约金是两回事从你推文看起算点算符合约定,但还是要看契约实际约定
作者:
saltlake (SaltLake)
2018-05-14 13:48:00看起来概念上签约金是公司给你以换取你在契约有效期间继续维持签约状态,每个月给你两千来换。文中所提的近两万违约金的计算,计算方式如何?麻烦先问清楚。公司向你要这笔钱,有义务指明其依据,不是单说违约金就可以要钱。
作者:
flyiii (海子海)
2018-05-14 15:06:00简单来说你的薪资单从 2017/8~2018/5 都额外给你多2000合约是到 2018/8 为止,那你提早离职就要还 2017/8~2018/5每个月2000的"签约履约保证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