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请益有关声请改定监护权 及 给付扶养费

楼主: encarinado (encarinado)   2018-04-13 21:58:26
希望能请教各位大大:
前配偶与我离婚已逾3年,
若前配偶声请民事诉讼: 声请改定未成年子女权利义务行使负担
并另提出给付扶养费之诉,
现在未成年子女由前配偶带在身边.
1. 请问若前者胜诉(争到监护权)或败诉, 会影响后者之给付扶养费之诉讼吗?
2. 可影响小朋友监护权归属的主要因素有哪些呢?(小朋友非强褓期)
3. 前配偶所提出之前者诉讼, 在声请状第二点: 并"未"勾选:
为未成年子女之最佳利益, 故声请就未成年子女之权利义务的行使与
负担, 依民法(__第1069条之1 __第1089条之1准用)
__第1055条第1项酌定
__第1055条第3项改定 由声请人任之.
亦未书写相关文字, 请问这样提诉有效力吗?
4. 前者之提诉, 前配偶需支付法院裁判费吗?
5. 后者之提诉, 我与前配偶原离婚协议书中已有相关约定, 由我每月给
付一笔金额, 前配偶反悔且狮子大开口, 请问原离婚协议书的内容有
法律效力吗? 是否可作为呈堂证供?
6. 因前配偶提2诉所持之理由几乎完全相同, 可向法官申请2庭合并审理吗?
因2诉开庭日接近, 可否于开庭前向法院声请并案办理呢?
非常感谢各位拨冗解惑, 感恩.
作者: rockido (123)   2018-04-14 23:24:00
1.会影响到扶养费请求权有无 不会影响到金额2.抽象一点叫位未成年子女利益 也就是您跟您前配谁有亲权是对小孩最佳的3.不会 法院会请她补正或行使阐明全记明笔录4.要 1000新台票5.协议当然有效 只不过若不足当然声请人可以请求
楼主: encarinado (encarinado)   2018-04-15 22:45:00
谢谢rockido大大, 请问家事诉讼开庭若在台北地方法院提诉人户籍地未写, 而我地址在台北市, 是以我的地址作为开庭地院吗?还是这代表小朋友的地址在台北市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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